《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2010年11月3日發布,2011年1月1日起實施,現將有關幕墻實施《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條文介紹如下:
1.0.1條 為使建筑物(含構筑物)防雷設計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減少雷擊建筑物所發生的人身傷亡和文物、財產損失,以及雷擊電脈沖引發的電氣和電子系統損壞或運行錯誤,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制定本規范。
門窗幕墻行業專家 張芹
第1.0.1條:有人認為,建筑物安裝防雷裝置后就萬無一失了。從經濟觀點出發,要達到這點是太浪費了。因此,特指出“或減少”以示不是萬無一失,因為按照本規范設計的防雷裝置的防雷安全度不是100% 。根據各方修訂意見,在原“財產損失”之后增加了“以及雷擊電脈沖引發的電氣和電子系統損壞或運行錯誤”。
2.0.5 防雷裝置 用于減少閃擊擊于建(構)筑物上或建(構)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質性損害和人身傷亡,由外部防雷裝置和內部防雷裝置組成。
2.0.6 外部防雷裝置 由接閃器、引下線(詞條“引下線”由行業大百科提供)、和接地裝置組成。
2.0.7 內部防雷裝置 由防雷等電位連接和外部防雷裝置的間隔距離組成。
2.0.8 接閃器 由攔截閃擊的接閃桿、接閃帶、接閃線、接閃網以及金屬屋面、金屬構件等組成。
2.0.9 引下線 用于將雷電流從接閃器傳導至接地裝置的導體。
2.0.10 接地裝置 接地體和接地線的總合,用于傳導雷電流并將其流散入大地。
2.0.11 接地體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礎中作流散用的導體。
2.0.12 接地線 從引下線斷接卡或換線處至接地體的連接導體;或從接地端子、等電位連接帶至接地體的連接導體。
2.0.13 直擊雷 閃擊直接擊于建(構)筑物、其他物體、大地或外部防雷裝置上,產生電效應、熱效應和機械力者。
2.0.14 閃電靜電感應 由于雷云的作用,使附近導體上感應出與雷云符號相反的電荷,雷云主放電時,先導通道中的電荷迅速中和,在導體上的感應電荷得到釋放,如沒有就近泄入地中就會產生很高的電位。
2.0.15 閃電電磁感應 由于雷電流迅速變化在其周圍空間產生瞬變的強磁場,使附近導體上感應出很高的電動勢。
2.0.16 閃電感應 閃電放電時,在附近導體上產生的閃電靜電感應和閃電電磁感應,它可使金屬部件之間產生火花放電。
2.0.19 防雷等電位連接 將分開的諸金屬物體直接用連接體或經電涌保護器連接到防雷裝置上以減小雷電流引發的電位差。
2.0.20 等電位連接帶 將金屬裝置、外來導電物、電力線路、電信線路及其他線路連于其上以能與防雷裝置做等電位連接的金屬帶。
2.0.21 等電位連接體 將分開的諸導電性物體連接到防雷裝置的導體。
2.0.22 等電位連接網路絡 將建(構)筑物和建(構)筑物內系統(帶電導體除外)的所有導電性物體互相連接組成的一個網。
2.0.23 接地系統 將等電位連接網絡和接地裝置連在一起的整個系統。
2.0.24 防雷區 劃分雷擊電磁環境的區,一個防雷區的區界面不一定要有實體界面,如不一定要有墻壁、地板或天花作為界面區。
3.0.1 建筑物應當根據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質、發生雷電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為三類。
3.0.2 在可能發生對地閃擊的地區,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一類防雷建筑物:
1 凡制造、使用或貯存火炸藥及其制品的危險建筑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轟,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2 具有0區或20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筑物。
3 具有1區或21區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筑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