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水泥玻璃項目
建設必須實施產能置換?
嚴禁備案和新建擴大產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項目。確有必要新建的,必須實施減量或等量置換,制定產能置換方案。
2、哪些水泥玻璃項目
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
依托現有裝置實施治污減排、節能降耗等技術改造項目,在不新增產能的情況下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
新建工業用平板玻璃項目,熔窯能力不超過150噸/天的,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
3、哪些項目
不得進行產能置換?
已超過國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產能。
已享受獎補資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產能。
無生產許可的水泥熟料產能,均不得用于產能置換。
用于置換的產能指標不得重復使用
4、置換比例
水泥熟料建設項目
位于國家規定的環境敏感區的水泥熟料建設項目,每建設1噸產能須關停退出1.5噸產能。
位于其他非環境敏感地區的新建項目,每建設1噸產能須關停退出1.25噸產能。
西藏地區的水泥熟料建設項目執行等量置換。
平板玻璃建設項目
位于國家規定的環境敏感區的平板玻璃建設項目,需置換淘汰的產能數量按不低于建設項目的1.25倍予以核定。
其他地區實施等量置換。
5、重點要求和特殊規定
用于建設項目置換的產能,在建設項目投產前必須關停,并在建設項目投產一年內拆除退出。
用于建設項目置換的產能,應當為2018年1月1日以后在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主管部門)門戶網上公告關停退出的產能。
用于置換的產能指標,依據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上的設計產能確定。實際產能小于備案或核準產能的,按實際產能確定。
項目建設地省級主管部門負責核實確認產能置換方案的真實性、合規性,并在部門門戶網上公示無異議后予以公告。
產能置換應有利于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需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置換的,產能指標應由轉出地和轉入地省級主管部門分別核實確認,在各自門戶網上公告。
項目建設地省級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方案的落實,確定建設項目實際產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