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2018年11月23日,《河北省促進綠色建筑發展條例》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高票通過,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頒布實施,對貫徹生態文明和綠色發展理念,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提高城鎮化水平,實現節能環保以及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的立法背景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推進綠色發展。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導向,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在5月18日召開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新時代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必須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原則。綠色發展是構建高質量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必然要求。”
近年來,國家先后印發了《綠色建筑行動方案》《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了“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新時代建筑方針,要求推廣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發展超低能耗房屋等綠色節能建筑。按照國家要求,我省積極推進綠色建筑發展,2010年至2017年,全省累計新建綠色建筑6781萬平方米,占同期新建建筑的16.1%。2018年前10個月,綠色建筑竣工面積2200萬平方米,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竣工面積達到50%以上,在全國處于先進地位。
《條例》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條例》分為總則、規劃設計與建設、運營改造與拆除、技術發展與激勵措施、法律責任、附則等六章,共43條。《條例》具有以下四個特點:
(一)明確綠色建筑標準,規定建設具體要求。《條例》明確,綠色建筑按照國家標準由低到高分為一星、二星、三星3個等級。規定城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新建民用建筑,都應按照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同時規定了3類建筑應按二星級以上標準進行建設。提出雄安新區要積極推廣綠色建筑,使用綠色建材,推動綠色建筑設計、施工和運行,并對農村新建建筑提出了鼓勵和引導的相關要求。
同時,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推動綠色建筑發展作為對下級政府目標責任考核的內容。住房城鄉建設以及發展改革、城鄉規劃、自然資源、財政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綠色建筑相關工作。圍繞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條例》提出,推動河北與北京、天津綠色建筑地方標準協同工作,加強信息交流共享,促進京津冀綠色建筑產業協同發展。
(二)明確規劃建設管理程序,實現全過程監管。規定市、縣兩級要編制綠色建筑專項規劃,并明確了規劃的編制主體、報批程序和主要內容。明確將專項規劃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在用地、規劃許可的規劃條件中提出綠色建筑等級要求,并將其納入規劃條件核實。進一步明確工程建設程序,在規劃、用地、立項、設計、施工、監理、驗收、商品房銷售等環節,對落實綠色建筑等級要求作了具體規定,實現對建設全過程的無縫隙監管。
(三)明確運營改造要求,補足制度短板。在綠色建筑的運營方面,《條例》規定了建筑物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物業服務企業的運營主體責任。還要求,建立全省統一的能耗統計監測平臺,通過評估和統計監測,為編制綠色建筑專項規劃、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額、既有建筑綠色改造提供依據。
在綠色建筑的改造方面,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有序推動既有民用建筑綠色改造。具備條件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辦公建筑,要優先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進行綠色改造。在綠色建筑的拆除方面,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綠色建筑,未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不得拆除;因公共利益確需提前拆除的,應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接受社會監督。
(四)明確激勵措施,推動工作落實。《條例》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資金支持的范圍,省級層面的政策扶持方向,同時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運營綠色建筑,鼓勵和支持綠色建筑技術的研究、開發和示范推廣,培育市場導向下的綠色建筑技術創新體系。
《條例》還明確了對綠色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研發費用,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前加計扣除;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星級以上新建綠色建筑自住住房或者新建全裝修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上浮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等4項對研發綠色建筑技術、產品材料和建設、購買綠色建筑的激勵措施。
為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條例》要求,市、縣人民政府應明確城市、鎮建設用地范圍內裝配式建筑的比例,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市場監督等部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加強監督檢查。《條例》還規定了智能供熱節能要求和鼓勵綠色建筑采用的新技術、新方式。
來源:《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