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遭遇臺風等極端惡劣天氣襲擊后玻璃幕墻會不會“從天而降”?記者6月10日從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獲悉,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日前出臺《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和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明確了此類事件責任歸屬。
據了解,隨著我國既有建筑幕墻逐步趨近或超過設計使用年限,超高、異形、超大面積板塊的建筑幕墻不斷出現,玻璃幕墻墜落傷人的安全事故時有發生,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和管理面臨嚴峻形勢,引起各級政府的重視。建筑幕墻在深圳已有30多年的歷史,隨著城市發展進程的加快,建筑物使用年限增加,房屋產權結構多元化,進一步規范和強化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和管理已成為一項十分迫切和必要的工作。
《辦法》梳理形成了以房屋安全責任人或受托單位日常維護保養及安全檢查為主,政府部門委托專業機構排查為輔的隱患發現機制,通過督促房屋安全責任人或受托單位開展安全性鑒定及安全隱患整治消除安全隱患,構建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和管理體系。《辦法》明確,含有建筑幕墻的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建筑幕墻安全維護和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筑幕墻安全維護和管理委托給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明確約定委托雙方的具體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
《辦法》自2020年6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