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日前,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關于山東省資源稅具體適用稅率、計征方式和免征或者減征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于6月12日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資源稅法共列明164個稅目,其中,對原油、天然氣等9個稅目,直接規定了征稅對象、稅率和計征方式;對煤、鐵、石墨、大理巖、礦泉水、鹽等155個稅目的適用稅率,由決定予以明確。
一是對煤、煤成(層)氣、鐵、銅等19個稅目的稅率進行平移。
二是天然石、工業用金剛石、長石、白云巖、石英巖5個稅目,因現行稅率高出法定稅率幅度上限,將其稅率下調至法定稅率上限。
三是對5個稅目的稅率進行了上調。為了加強資源保護,與其他省份稅率標準相協調,將花崗巖、礦泉水、砂石和其他粘土4個稅目的稅率適當上調。另外,地熱現行稅率低于法定稅率幅度下限,因此將其調至法定幅度下限(1元/立方米)。
四是對116個未開采或未探明的資源稅目確定稅率。
為保持資源稅的完整性和穩定性,在綜合考慮臨近省份相關稅率的基礎上,對油頁巖、石煤等已探明未開采的51個稅目的礦產資源和油砂、天然瀝青等未探明的65個稅目的礦產資源,在法定稅率幅度的中低檔區間,確定了相應稅率。??
了解到,目前我省對滑石、菱鎂礦、膨潤土、溴等10個稅目實行從量計征,決定按照資源稅法的規定調整為從價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