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2021年1月29日消息,該局于2020年8月至12月,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建筑用鋼化玻璃、建筑用夾層玻璃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共發現10批次建筑用鋼化玻璃產品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項目有:厚度及其允許偏差,碎片狀態。
建筑用鋼化玻璃
不合格發現率為17.86%
建筑用鋼化玻璃是一種預應力玻璃,為提高玻璃的強度,通常用優質的玻璃原片在加熱爐內加熱到軟化點附近,然后以空氣作為冷卻介質迅速冷卻玻璃,在玻璃表面形成壓應力,從而提高了承載能力,增強玻璃自身抗風壓性、耐溫度急變性和抗沖擊性。
本次監督抽查檢驗項目包括:厚度及其允許偏差、抗沖擊性能、碎片狀態、表面應力、耐熱沖擊性能。主要檢驗依據為GB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鋼化玻璃》、GB/T18144《玻璃應力測試方法》,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定,以及經備案或自我聲明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本次監督抽查,涉及全省除怒江州以外的所有州市,共15個州市的建筑用鋼化玻璃生產企業,共檢查生產企業73家,其中抽查生產企業56家,共抽查建筑用鋼化玻璃產品56個批次。經檢驗,本次抽查的56家企業中,46家抽查樣品全部合格,10家抽查樣品不合格,企業抽查合格率為82.14%,不合格發現率為17.86%;抽查的56批次樣品中,10批次樣品不合格,實物質量批次抽查合格率為82.14%,不合格發現率為17.86%。
不合格樣品的企業涉及昆明滿高玻璃銷售有限公司、曲靖市鴻天鋼化玻璃有限公司、大理偉創玻璃有限公司、保山隆勝鋼化玻璃有限公司、保山市富華工貿有限公司、德宏芒市利興鋼化玻璃有限公司、德宏州誠譽鋼化玻璃有限公司、云縣鄭金橋鋼化玻璃廠、西雙版納展輝鋼化玻璃有限公司、昆明川昆工貿有限公司。
本次抽查有8批次樣品涉及厚度及其允許偏差不合格。生產企業使用達不到國家標準的玻璃原片生產加工鋼化玻璃,且安裝使用達不到設計要求,使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存在安全隱患。
本次抽查有6批次樣品涉及碎片狀態不合格。碎片狀態指標是建筑鋼化玻璃3C強制認證項目中最重要的指標,碎片狀態指標達不到國家標準的建筑鋼化玻璃產品,一旦損壞,產生的碎片顆粒面積較大,還容易產生尖銳的長條碎片,對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構成威脅。建筑用鋼化玻璃是建筑夾層玻璃和建筑(安全)中空玻璃的基礎材料,若建筑鋼化玻璃碎片狀態指標不合格,使用這類鋼化玻璃加工的建筑夾層玻璃和建筑(安全)中空玻璃也會存在安全隱患。
建筑用夾層玻璃
不合格發現率為0.00%
建筑用夾層玻璃是由兩片或兩片以上的玻璃,用透明的粘接材料牢固粘合成的復合玻璃制品。夾層玻璃按生產方式的不同分為干法夾層玻璃和濕法夾層玻璃。構成夾層玻璃的原片,可以是普通玻璃、鋼化玻璃和半鋼化玻璃。夾層玻璃具有很高的抗沖擊性和安保防護性能。
本次監督抽查檢驗項目包括:厚度、耐輻照性能、耐熱性能、耐濕性能、落球沖擊剝離性能。主要檢驗依據為GB15763.3-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夾層玻璃》、GB/T5137.2-2002《汽車安全玻璃試驗方法第2部分:光學性能試驗》、GB/T5137.3-2002《汽車安全玻璃試驗方法第3部分:耐輻照、高溫、潮濕、燃燒和耐模擬前后試驗》,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定,以及經備案或自我聲明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本次監督抽查,隨機抽查昆明市、玉溪市、曲靖市、昭通市、楚雄州、大理州、保山市、麗江市、迪慶州、紅河州、西雙版納州11個州市50家建筑用夾層玻璃生產企業,抽查建筑用夾層玻璃產品50個批次。
經檢驗,抽查的50批次樣品中,50批次樣品實物質量合格,合格率為100%,不合格發現率為0.00%。
本期通報僅代表所抽樣品批次的檢驗情況。
針對以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問題企業所在轄區市場監管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認真做好結果處理工作,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生產銷售企業記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并公示。此外,要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主動召回存在缺陷產品,切實維護產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