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為深刻汲取今年上半年建筑火災事故頻發教訓,預防和遏制火災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財產安全,7月20日,西安市住建局下發通知,要求各區縣、開發區加強外墻外保溫材料防火等級和保溫性能監管,對違反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降低保溫材料防火等級、使用禁止保溫材料產品的行為,將對建設單位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通知要求,各區縣、開發區要認真落實西安市有關加強建筑節能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實施要求,嚴格履行職責,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認真履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管工作的主體責任。新建建筑要嚴格落實“事前承諾”事項,加強新建建筑保溫材料使用前的審查和承諾,堅決把控好源頭監管關。
嚴格執行現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規范,嚴格把控建筑節能設計計算書、建筑節能專項審查意見確定的保溫材料燃燒性能、保溫性能,嚴格落實執行節能信息公示制度,各方責任主體履行承諾工作。
各區縣、開發區管理部門要建立保溫材料使用過程責任制度,每個在建項目巡查監管檢查不得低于三次。加強建筑保溫材料的監管和審查工作,履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管工作職責。保溫材料施工前、施工過程中,要認真填寫“事中事后監管現場檢查登記表”,要對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保溫性能進行復核,切實提高建筑消防風險的能力,有效遏制火災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要求進行設計,嚴禁使用燃燒性能低、保溫性能不達標的保溫材料;建設單位應對照《西安市建設工程建筑節能承諾書》進行核對承諾,外墻保溫施工準備前要通知各區縣、開發區主管部門進行過程檢查;施工中要嚴格按照承諾書中的要求進行施工,外墻保溫施工中監理單位要旁站監督,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各區縣建設主管單位;建設單位組織驗收時,對保溫材料達不到防火等級規范或保溫性能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驗收通過。施工過程中,發生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追究各方責任。
要進一步強化公示制度。新建工程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要求在施工現場、銷售現場設置節能公示牌,對保溫材料、建筑外窗、采暖方式的各項指標進行嚴格審核。
通知支持和鼓勵各區縣、開發區先行先試,使用高等級不燃保溫材料,逐步淘汰使用A級以下不燃保溫材料。
鼓勵各區縣、開發區積極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墻材研發機構共同研發新型節能保溫材料、產品在新建和既有建筑中的應用。
同時,按照2020年新修訂的《西安市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對違反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降低保溫材料防火等級、使用禁止保溫材料產品的行為,將按照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建設單位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設計單位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施工單位處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監理單位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