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5月16日,浙江省發改委印發關于公開征求《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關于調整高耗能企業電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關于“高耗能企業市場化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的規定,考慮到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的工作要求,以及關于“高耗能企業市場化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的規定,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1年版)》(發改產業〔2021〕1609號)明確的高耗能行業范圍,對5大類17小類(氮肥制造、磷肥制造暫不納入)高耗能企業執行電價加價。
按預計2022年7—12月用電量157億千瓦時測算,從7月1日起執行,高耗能企業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172元。電價調整政策,從2022年7月1日用電量起執行,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從2023年起,上述高耗能企業電價由市場化交易決定,且不受上浮20%限制。
關于公開征求《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關于調整高耗能企業電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文件精神,合理疏導天然氣發電等電價矛盾,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起草了《關于調整高耗能企業電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2年5月16日至6月15日。如有修改意見建議,請以信函、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反饋至省能源局。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能源局
2022年5月16日
以下為通知(征求意見稿)原文:
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關于調整高耗能企業電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省電力公司,各市、縣(市、區)發展改革委(局)、電力公司,各相關高耗能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文件要求,合理疏導天然氣發電等電價矛盾,決定調整高耗能企業電價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耗能企業范圍
嚴格按照《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1年版)》(發改產業〔2021〕1609號)明確的范圍執行。氮肥制造、磷肥制造企業暫不納入。
具體企業名單,請省電力公司制定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調價標準及執行時間
對上述范圍內的高耗能企業電價提高0.172元/千瓦時,自2022年7月1日用電量起執行,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有關要求
各地要進一步提高站位,加強組織,做好宣傳解釋,確保電價調整政策順利實施。各地要積極推行用能預算管理,加強指導服務,幫助企業科學有序用能,提高能效水平,盡可能減輕電費負擔。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