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我省近日出臺的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明確,對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出現重大事故隱患、違法違規行為、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等情形,在依據法律法規處理的同時,對其實施安全生產考核記分管理。每次記分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四個檔次。以自然年度為記分周期。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含本數)以上的,將依法依規對主要負責人進行處罰,同時需參加培訓考試。連續2個記分周期被記滿12分,或1個記分周期被記滿12分,經培訓考試不合格,由省住建廳向其單位或上級單位提出調整崗位建議,同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作出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