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合同寫"防盜門" 交房后變鋼質門
去年8月,市民張先生在樂山市中心城區選購了一套商品房,在簽訂《購房合同》時,開發商在房屋配套中注明了進戶門為"防盜門"。同年10月,張先生在裝修房屋時卻發現,自己安裝的是鋼質門,并且小區的所有住戶的進戶門都是鋼質門。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張先生聯合小區的業主們,將此事向有關部門進行了投訴。
開發商:語言差異所致 賠償300元
對此,該小區開發商解釋,大多開發商、施工單位都習慣性地將金屬質的門統稱為"防盜門",這只是語言上的差異。但是他們裝的鋼質門都是合格產品。針對此情況,他們與小區住戶進行了協商,并承諾賠償每戶300元。
專家點評
對此,樂山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的工作人員表示,出現這樣的問題,是因不少開發商混淆防盜門的概念,在合同中簽訂防盜門,實則裝的是鋼質門。鋼質門在外觀上與防盜門沒有任何區別,但防盜門鋼板厚,抗沖撞力強,執行的是國家強制標準;而鋼質門執行的是企業標準,性能上不如防盜門。
此外,安裝之前,消費者要檢查實物與訂貨樣品是否相同;最后還要記得索要保修卡、發票等單據,以便出現問題后及時維權。如果消費者的《購房合同》中簽訂的是"防盜門",交房后,開發商裝的是其它性能的門,開發商則違反了購房合同,消費者可要求開發商更換成原先約定的門,或者可以要其作出賠償。如協商不成,消費者可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