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標造函[2006]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有關部門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管理機構: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以下簡稱149號部令),將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設部發布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74號)同時廢止。由于新、舊辦法中資質標準內容發生變化,所以按149號部令要求,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標準將進行重新核定就位。為了在資質就位期間不影響企業正常的經營活動,現將資質就位工作期間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 各單位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新標準的資質就位工作。
2. 凡在2006年6月30日有效期屆滿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可延續使用到2006年12月31日,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仍可用原資質證書承接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3. 各咨詢企業應認真貫徹149號部令的要求,做好資質就位的各項準備工作。
4.甲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就位的具體申報時間另行通知。
建設部標準定額司
二○○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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