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塑協異型材門窗專委會發出通知,GB/T 8814-2004《門、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第1號修改單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自2005年10月1日起實施,要求各會員單位參照執行。該修改單的主要內容是:
一、6.7.5 試驗步驟
“將試樣的可視面向上放在支撐物上(見圖3),使落錘沖擊在試樣可視面的中心位置上,上下可視面各沖擊5次,每個試樣沖擊一次。落錘高度Ⅰ類為1000(上標+10下標0)mm,Ⅱ類為1500(上標+10下標0)mm。觀察并記錄型材可視面破裂、分離的試樣個數。”
改為:
“將試樣的沖擊可視面向上放在支撐物上(見圖3),沖擊試樣兩支撐筋間的中心位置,每個試樣沖擊一次。落錘高度Ⅰ類為1000(上標+10下標0)mm,Ⅱ類為1500(上標+10下標0)mm。記錄型材可視面產生破裂、裂紋或分離的試樣數。
a) 應沖擊型材暴露在室外的可視面。不能確認外可視面時,兩個可視面各沖擊5個試樣;若其中一個可視面無法進行沖擊試驗時,則只對另一個可視面進行沖擊試驗。
b) 對非對稱型材,為防止在沖擊過程中型材發生傾斜,沖擊前應給以輔助支撐。
c) 對多腔結構的可視面,應選擇跨越可視面中心線的腔室面;若腔室分布在可視面中心線兩側,則應選擇靠近中心線兩腔室中較大的腔室面。”
二、8.1.2 合格證
“型材出廠應具有合格證。合格證上至少應包括每米質量、規格、生產日期。”
改為:
“型材出廠應具有合格證。合格證上至少應包括每米質量、規格、Ⅰ值、e值、生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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