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吉林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南省、深圳市、重慶市、貴州省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為進一步推動節能減排工作,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十二五”期間,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在部分城市開展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通過整合財政政策,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力爭取得節能減排工作新突破。為做好相關工作,我們選定了北京市、深圳市、重慶市、浙江省杭州市、湖南省長沙市、貴州省貴陽市、吉林省吉林市、江西省新余市等8個第一批示范城市,并研究制定了《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你們加強組織領導,按指導意見要求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上報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城市為平臺,以整合財政政策為手段,以加快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從產業低碳化、交通清潔化、建筑綠色化、服務集約化、主要污染物減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化等方面全面開展城市節能減排綜合示范,發揮示范帶動作用,促進發展方式轉變,推動“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實現,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節能減排與發展經濟相結合。以節能減排為抓手,大力淘汰落后產能,嚴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推廣先進節能環保技術產品,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發展現代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人居環境改善,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是堅持政府推動與機制創新相結合。加強政府對節能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創新工作體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領帶動作用;完善有利于節能減排的市場機制,吸引社會資金加大節能減排投入,加快構建節能減排長效機制。
三是堅持重點突破與整體推進相結合。優先選擇節能減排潛力大、投入少、見效快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進行突破,同時要統籌規劃,全面推進工業、建筑、交通運輸和全社會的節能減排工作。
四是堅持政策激勵與目標約束相結合。加強對試點城市的財政支持,積極引導試點城市深入推進節能減排工作;同時要強化責任目標考核,加強監督檢查,促進試點城市為完成全國節能減排目標多做貢獻。
二、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總體目標。
在示范城市樹立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市場有效驅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推進節能減排工作格局,實現工業、建筑、交通運輸等領域能效水平大幅提高、低碳技術廣泛推廣、可再生能源規模化應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顯著減少、服務業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場化機制逐步健全,使試點城市節能減排工作走在全社會前列,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
(二)主要任務。
圍繞產業低碳化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和設備,支持重點企業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大力推廣應用先進節能環保技術和設備,提高重點行業產業集中度和先進生產能力比重。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準入門檻和主要耗能產品能耗限額水平,強化節能、環保、土地、安全等指標約束。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服務業,提升優化產業結構。
圍繞交通清潔化改造城市交通體系。在城市公共服務領域大力推廣使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鼓勵私人購買低排放和新能源汽車,配套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大力發展公共交通運輸體系,倡導綠色出行,鼓勵公交優先和各種公交便利化。
圍繞建筑綠色化推動建筑節能。積極發展綠色建筑,政府辦公建筑、學校、醫院、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等逐步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新建建筑嚴格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北方采暖區城市全面推進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實施“節能暖房”工程;推動夏熱冬冷、夏熱冬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以及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達到節能50%強制性標準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熱計量改造,并同步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推進公共建筑節能,加強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深入推進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及能耗監測。
圍繞集約化加快發展服務業。支持現代物流以及金融、科技、咨詢、信息、服務外包等高端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著力打造服務業聚集圈(帶)或聚集園區,促進現代服務業功能聚集,形成輻射廣、功能強的現代服務業空間布局,實現規模化、產業化發展。圍繞居民消費結構升級以及城鎮化要求,大力發展社區服務、家政服務、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等面向民生的服務業;規范提升傳統服務業,拓展傳統服務業的發展空間和專業門類。
圍繞主要污染物減量化促進城市環境質量改善。建設完善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改造污水治理設施,提高污水收集率、處理率和回用率。科學制定生活垃圾分類辦法,建設完善的垃圾收運處理體系,全面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大力推進電力、鋼鐵、水泥等行業的脫硫脫硝。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引導和支持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領域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和再利用,形成循環經濟的生產生活模式。
圍繞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化優化城市能源結構。采取綜合配套措施,推進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綜合應用示范。充分利用公共建筑和開發區、工業園區屋頂,集中建設太陽能發電系統;大力推廣太陽能熱水、地熱能在建筑上規模化應用,積極推進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有條件的區域建設以智能電網為載體、“發輸用”一體化、可再生能源為主的分布式電力系統。
三、組織實施和政策保障
(一)組織實施。
1.示范城市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成立專門領導機構。示范城市財政部門、節能減排主管部門要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及時跟蹤掌握試點情況,扎實推進相關工作。
2.示范城市要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在深入調研、科學論證的基礎上,編制執行期為三年的綜合示范總體實施方案和產業低碳化、交通清潔化、建筑綠色化、服務集約化、主要污染物減量化和資源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化六個方面的具體實施方案。總體實施方案應包括示范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基本情況、能源消費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節能減排總體及分階段量化目標(單位GDP能耗、碳排放強度和主要污染物減排等)、主要措施、管理體系、資金概算和政策保障等內容。具體實施方案的編制提綱詳見附1-6。
3.示范城市要將實施方案及相關材料報送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后批復實施。
4.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與示范城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示范城市政府簽署示范協議,明確目標,落實責任。
5.示范城市根據實施方案將年度實施項目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備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根據現有制度辦法對項目進行審核。財政部根據批復的實施方案、項目審核情況、工作進展情況,分類、分批、分次撥付資金。
6.示范期結束后,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組織對試點效果進行評估和驗收。
(二)政策保障。
1.現有支持節能減排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各項政策優先向試點城市傾斜,對符合條件并列入實施方案的項目按現有政策給予支持。
2.對列入實施方案但現有政策沒有覆蓋的項目,中央財政根據項目投資、地方投入和節能減排效果等情況給予綜合獎勵。已經享受政策支持的項目,綜合獎勵不再重復安排。
3.示范城市所在省級政府和本級政府要安排一定資金,專項用于城市節能減排綜合示范。
1.交通清潔化實施方案編寫提綱
2.建筑綠色化實施方案編寫提綱
3.服務業集約化實施方案編寫提綱
4.主要污染物減量化實施方案編寫提綱
5.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規模化實施方案編寫提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