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寶應縣的潘女士因家中裝修,在一家門業經營部相中了一款實木門 ,最后以1800元一套的價格訂下了6套。雙方就有關訂金和交付時間簽訂了書面協議。按照潘女士的要求,也為了證明確是如假保換的“實木”,經營部老板特地鋸下一小段木頭,讓潘女士現場驗看。潘女士留了個心眼,把老板鋸下的小木塊收了起來。
幾天后,潘女士按照協議時間驗看訂購的木門 。可一看到現貨她愣住了,眼前哪是自己訂的實木門,分明是復合門 。店老板說這種“實木復合門”,俗稱也叫“實木門”。潘女士看出店老板在耍無賴,于是掏出當初鋸下來的那段小木塊樣品:“我訂的是這種純木頭實木門,這是證據。”
面對店老板死不認賬的態度,潘女士找到了寶應縣消協。消協調解人員翻開雙方的買賣協議,上面清清楚楚地寫著實木門。再看那段小木塊樣品,也是純木頭。消協調解人員當著店老板的面請教了木業行家,行家說這種復合門不屬于實木的范疇。最后經雙方協商和消協調解,潘女士同意不再追究,但前提是店家必須減免4000元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