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僅僅露出1/5面積的玻璃幕墻,就讓一墻之隔的深圳高級中學及其師生受到嚴重困擾。如果涉事樓盤的外墻腳手架全部拆除,污染指數必然將上升到一個令師生無法接受的高度,這是客觀事實。設計單位和開發商均稱涉事樓盤玻璃幕墻設計、施工符合國家標準,拒絕作出任何讓步。作為協調者的深圳市規土委所提出的“換位思考”,實際上只剩下深圳高級中學自行建造擋光設施的選項。
而由玻璃幕墻光污染、熱島效應的受害一方來承擔隔離污染的成本,怎么說都是荒誕不經的。開發商等方面援引的玻璃幕墻設計規范、國家標準、法規條款,實際上都是在玻璃幕墻發出的污染尚沒有具體受害對象所設定的,針對的是寬泛意義上的公共環境。在此事中,涉事樓盤玻璃幕墻的光熱污染大部分投向了學校。每個在學校操場等區域上活動的師生,被污染和受害指數顯然超過了一幢樓房玻璃幕墻可能對遠端公路上行人的影響。
這種情況下,所謂規范、標準等等都應服從于層級更高的《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服從于對作為具體受害對象的深圳高級中學師生權益的保護。深圳市教育局、規土委以及教師工會、未成年人保護團體理應要求開發商無條件作出設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