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強過程管理 過程管理須著重注意的四個方面是: 第一,確保工期和質量,這是施工企業的立身之本,也是發包方最重要的反索賠借口。 第二,積極辦理簽證。簽證一要有據(有發包方的指令、設計變更、會商紀要、圖紙會審記錄、工程變更前后的實景照片和錄像等);二要及時,過期的簽證(比如變更后超過28天)可能喪失權利;三要按程序辦理,國內建設工程示范文本和FIDIC合同條款對簽證程序都有明確規定;四要注意簽證權限,有些發包方對現場一般人員和監理人員未授予簽證、變更確認權,要防止無效簽證。 第三,要注意保留證據,包括影響工期的證據、催促發包方提供甲供材料或要求發包方決策事項的函件、免責事由的通知、因不可歸責于承包方原因導致價格和成本增加的證據、催促分包單位質量整改的通知等。 第四,應特別關注開發商的非預期性的違約。對于發包方拖欠預付款、進度款、拖延結算及結算款風險,施工企業可給予適度的容忍。但是如果發包方經常拖欠,則須審慎對待。 三、注意債權時效 為防止債權過期,施工企業可以根據訴訟時效的法律特點,采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第一,迅速確認債權。工程完工之后,施工企業自身應立即繪制完整的竣工圖、提交正式的竣工結算送審稿,并安排專職預算人員配合發包方和審價單位的審價工作,審價過程中遺漏的資料立即補齊,不要給發包方留下拖延結算的借口,將工程總造價和未付款總額固定下來。 第二,催討債權留下證據。凡已確認的工程款,除當面或電話催討外,定期(比如說6個月左右一次,或者是年底)還可以用掛號郵寄方式發出書面催收的信函,留下主張債權的書面證據;當然,函件的內容可以寫得非常客氣,以免影響合作關系。在對方惡意拖欠時,可以發律師函。對于有一定年限的工程欠款,這些措施還是必要的,因為書面追索后訴訟時效可以重新起算,防止債權時效喪失。 第三,對于工程欠款數額較大、完工后較長時間還未支付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兩個方面的措施:對方有履行能力,只是一時資金確有困難的,可以與對方簽訂還款協議,以書面行為確認欠款數額和還款計劃,并可要求對方提供擔保,以利將來債權的實現;對于信譽較差、有大量外債甚至資金鏈有斷裂跡象的開發商,應立即起訴,并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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