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玻璃幕墻的維護,國家是有規定的。”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一位人士表示,2006年,國家住建部門出臺過《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辦法》,江蘇省2008年也出臺過《既有玻璃幕墻可靠性能檢驗評估技術規程》。文件規定,玻璃幕墻正常使用滿10年應該進行一次可靠性能的檢驗評估,以后5年一次;達到25年設計年限后,每3年要檢驗評估一次。
筆者查閱住建部《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發現,對于玻璃幕墻安全維護的責任主體,第3條明確規定為“實行業主負責制”。其中第8條還規定:建筑物為單一業主所有的,該業主為其建筑幕墻的安全維護責任人;建筑物為多個業主共同所有的,各業主應共同協商確定一名安全維護責任人,牽頭負責建筑幕墻的安全維護。
業主被規定為自己所有的建筑幕墻的安全維護責任人,那么,業主是否盡到安全維護責任、按規定對玻璃幕墻進行檢測以消除安全隱患,又有沒有具體的部門進行監管呢?
對此,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表示,他們主要是按照有關法律規范,對建筑物的主體質量進行驗收。而玻璃幕墻的安裝質量,則主要是由工程監理方負責監督和驗收。規劃部門表示,他們只負責對玻璃幕墻的設計方案進行審核。而環保、城管部門也表示,他們也是各管一塊,或對玻璃幕墻的環保問題進行評估,或對玻璃幕墻的清潔問題進行督促。
有人說,我市目前使用玻璃幕墻的建筑估計超過500幢。但筆者昨采訪多個部門時,也沒有一個部門表示做過統計,具體有多少幢玻璃幕墻大樓都說不清楚。
對于玻璃幕墻的安全監管成空白的原因,有部門負責人坦言:“玻璃幕墻的安全監管問題,因為國家法規中沒有明確,所以到目前為止也沒有一個明確的主管部門。”他建議,在國家沒有明確具體主管部門的情況下,最好有一個部門來牽頭,先對我市所有的玻璃幕墻大樓建立專門檔案,掌握每幢大樓的具體情況;然后,結合本地實際提出立法建議,進行地方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