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個建筑物在其所處的環境條件下,要采用怎樣性能的幕墻才能滿足其功能要求,即確定幕墻的性能設計值。《玻璃幕墻技術規范》(JGJ102)指出:玻璃幕墻的建筑設計應根據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美學要求,經綜合技術經濟比較,選擇玻璃幕墻的立面型式、結構形式和材料。玻璃幕墻的性能,應根據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氣候、建筑物的高度、體型及環境條件進行設計。在確定性能設計值時,還要注意有可開部分與固定部分的項目,兩部分性能設計值對應問題,即根據上述原則確定了其中一部分(固定部分)的性能設計值后,還要確定另一部分(可開部分)與之對應的性能設計值。
2、幕墻產品的性能應由檢測來決定。幕墻產品設計定型時應進行性能檢測,對大型工程幕墻也應進行檢測來確定其實際達到的性能水平,并與性能設計值比較,檢查其是否達到設計性能要求。特別要指出,與確定性能設計值不同,對區別可開部分與固定部分的項目,要分開檢測,而不能只檢測其中一部分,再以對應值確定另一部分的性能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