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為止尚未有明確的擴圍動作,其背后的原因較為復雜。正式大規模推進有可能是在2020年或之后的兩三年時間里。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本周向社會公布,包括房地產稅法在內的34項立法任務亮相其中,這意味著備受關注的房地產稅法正式進入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
至此,有關房產稅與房地產稅(立法)的走向再次被媒體推為風頭浪尖的話題。此前據媒體報道,財政部制定三類計劃,房地產稅力爭明年實施,這也就意味著最快到2016年,擁有多套商品房的普通人,恐怕就要發愁手中的房產如何交稅了,此前這都只是傳聞。
此外,2014年12月,據記者從深圳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處獲悉,因房產稅存在較大爭議,中央已確定停止房產稅擴圍,轉為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工作。屆時,包括重慶、上海在內的已試點房產稅的城市,將全部按照新法實施。
事實上,無論是房產稅還是房地產稅的征收,都會涉及每一個房屋擁有者的利益,因此,每當媒體焦點聚焦至此后爭論就顯得異常激烈,尤其是關于房產稅是否擴圍、是否用房地產稅代替房產稅的爭論等話題再次被提出后,市場討論的高潮再次被掀起。
那么,什么是房產稅?什么是房地產稅?兩者有什么區別?未來房產稅是否擴圍?是否用房地產稅代替房產稅?無論是房產稅還是房地產稅,如果正式推出擴圍對于未來房地產市場講有何意義?
首先,從房產稅來說,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從當時2011年上海、重慶正式試點出臺的意義來看,房產稅被視為樓市調控手段從行政轉向稅費的主要標志,也預示著未來樓市長效調控機制可能就此基礎上不斷完善建立。
上海、重慶試點房產稅之后,房產稅的擴圍應該會采取上海、重慶模式進行擴圍征 收,也有可能會有第三套方案出來作為試點的可能性。總的來看,通過多套不同模式的試點的推廣展開,在今后幾年中慢慢進行深度調整,無論是重慶的高端存量征收模式,還是上海的增量征收模式,盡管各地的征收的出發點不一樣,但是,經歷幾年的深度調整,房產稅最終會回歸到一個同一個征收水平上,以起到對多套房的投資客在持有環節的稅收調節作用,最終以此為基礎形成構建樓市長效調控機制。
但是,房產稅的擴圍進行并非一帆風順。據筆者了解,房產稅擴圍工作的準備早已開始,2013年目標擴圍城市對于房產稅擴圍的培訓、技術準備等已基本完成。然而,至今為止尚未有明確的擴圍動作,其背后的原因較為復雜。
從房產稅推出的背景下來看,盡管2011年上海、重慶正式試點前也經歷了一年多的輿論探討鋪墊,但房產稅的出臺似乎還是有些趕鴨子上陣。之所這么說,同策咨詢研究部總監張宏偉認為,一是因為房產稅當時是被動出臺,在2009-2010年房價過快上漲的市場背景下,旨在通過房產稅的出臺遏制房價的過快上漲,房產稅試點偏向短期功利,導致房產稅試點期間效果不明顯,最終導致樓市長效調控機制的建立步履維艱;二是業內一部分聲音認為房產稅的出臺并無明確的法理依據,從這個角度來說,房產稅試點也很難有繼續擴圍的依據。
此外,上海和重慶在試點的房產稅只是針對房屋而進行的財政稅,由于試點期間在增加地方稅收方面的作用不大,地方政府對于深化執行房產稅上動力也不是很足,從每年上海、重慶調整房產稅稅率標準的結果來看,其征稅效果也是微不足道;同時,由于技術難度、既得利益團體阻力等原因,作為征收房產稅技術基礎的全國個人住房信息聯網系統推進較為緩慢,還沒有形成較為成熟的技術體系,因此,從當前來看,房產稅無法在全國擴圍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