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C承包商領導當場提出:你說不能墊,那我們怎么辦?你得告訴我們解決方案。
我說:不做墊資的承包商,做融資的投資商。墊資是為了承接項目不得已的做法,沒有任何保障而得硬著頭皮做,因為你們那時的地位是孫子。融資是保障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獲得資金回報的方法,是開發商當孫子求著投資商做的。現在你們的地位就應該是投資商。B開發商融資渠道已斷,你們不救他,他的本金就得虧完,而你們還有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墊資款雖然會拖延,大部分應該還可以拿回來。
經過進一步解釋,C承包商領導層當場集體拍板:暫停保理協議簽署,請我擔任該項目債權危機救濟顧問,全程策劃和操作我提出的施工融資方案,帶他們走出困境。
123融資施工模式的策劃
借助施工+融資方面長期積累,我策劃并正式提出了123融資施工模式,具體做法如下:
“1”就是一個核心,也就以C承包商作為投資商負責融資并獲得回報為核心。承包商不是金融機構,怎么可以借款給開發商呢,那不會違法嗎?當然不會。我將其轉化為完全合法的方式——延期付款。C承包商附條件同意B開發商延期支付已經拖延的1.26億以及將要拖延支付的工程款。
“2”就是兩個目標,也就是C承包商作為投資商施工融資應該實現的兩個目標:第一目標是要確保融資回收安全。怎么確保融資回收安全呢,就是下面的“3”。第二目標是要獲得足夠的融資回報。首先,我為C承包商設定的基礎回報是每天萬分之六。也就是說C承包商可以獲得的年21.6%的融資回報,扣除從金融機構獲得的8%的融資成本,C承包商可以凈賺13.6%。其次,我為C承包商增加施工合同的利潤,主要體現在擴大承包范圍,將土建之外的裝飾等納入其中,并要求修改合同計價及調價條款。最后,我還為C承包商爭取了成本價購買該項目建成物業的權利。
“3”就是三個階段,也就是確保融資回收安全的預售前、預售中及預售后的三個階段。具體如下:
(1)預售前階段確保融資回收安全。具體通過質押B開發商股權、或受讓該股權加回購解決。如果B開發商到期不能支付融資款,C承包商選擇受讓股權來實現,也可以選擇行使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拍賣工程來實現。而且,預計預售前階段時間也就6個月左右,C承包商額外增加的風險不大。
(2)預售中階段確保融資回收安全。辦法是監控預收款、B開發商賬戶及印章。具體通過一系列協議和措施來落實。比如,B開發商收款沒問題,但對外付款要經過C承包商審批。B開發商可對外簽訂合同,但前提是經過C承包商審批。此外,為防止意外,還可以通過將部分樓棟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給C承包商。預售款當然優先用來還融資款及工程款。
(3)預售后階段確保融資回收安全。如果預售款回收速度不足以還融資款及工程款,則B開發商以約定的成本價將房屋出售給C承包商或者C承包商指定的單位,雙方通過互開發票來對沖債務。
16日下午,1+2+3施工融資方案擺在C承包商管理層會議上,大家逐條審查,幾乎未作任何修改就一致通過了。通過后,有人就是提出來,方案是好,問題是B開發商會接受嗎?我說,我來主談,相信B開發商會接受。
123融資施工模式的落地
1+2+3施工融資方案落實到合同上,就成了以框架協議為中心,由八份合同組成的合同體系,數百頁的篇幅。這么落地了。我提出,先談好框架協議,然后依據框架協議下逐一談判解決。
18日,我帶著C承包商談判組,到北京,A集團區域中心,與B開發商開始第一論談判,談判預計時間2天。談判桌上,我們當場提供了框架協議,B開發商看了半小時,面色有些難看。半小時后,B開發商總經理說,這太苛刻了,比如要日萬分之六太高了,你們融資成本才8%。我說:這比信托和私募苛刻嗎,以這樣的條件,你能融到資金嗎?如果融不到,說明我們的條件是合理和公平的。我們才是該項目最大投資方,只由我們才是真心誠信希望項目順利做好的。我們出了這么大的力,承擔了這么大的風險,提這點要求過分嗎?很快,B開發商總經理即授權代表就沒有任何保留的在框架協議上簽字了。此時,談判剛好一個小時。
此后,進入了八份合同談判階段。因為框架協議談判很順利。C承包商談判組開始未要求我參加。到了1月30日,竟然沒有實質進展。談判組只好要求我參加。
其間,該項目的信托融資方多次主動聯系C承包商,要協商后續事宜。我的意見很簡單,暫緩協商。等我們的合同簽訂后再說。我相信:信托融資方會明白,該項目生殺大權在我們手中,先保證我們的利益是保證他們利益的前提。事實正如我的判斷,只要我們還在努力,信托融資方沒有采取司法行動。
2月1日,A集團總部所在地西北S市,我和C承包商談判組開始了最后一次談判。馬上就要春節了,再談不成春節后就無法正常施工了。開始談判后,我很快發現B開發商里有兩個人提出了許多不合理要求,談判沒有進展。我問這兩個人干什么的,才知道這是一家私募基金的人,他們想分一杯羹。我宣布談判暫停,告訴B開發商負責人,受苦受累的我們問題都沒解決,找私募基金來干什么,請私募基金人員退出談判,否則我們終止談判。在我強烈要求下,私募基金人員退出。此后,談判如行云流水般進行起來。到2月3日,八份合同全部談成并簽字了。
在八份合同簽訂的同時,雙方順利辦理股權質押等手續,項目的主導權牢牢地控制在了C承包商手中。
春節后,項目正常進行。B開發商主動提出,將全部股權轉讓給C承包商。信托融資機構也向C承包商拋出橄欖枝,要么股權轉讓給信托融資機構,信托融資機構來足額付款,要么雙方全力合作,確保項目順利進行。
123融資施工模式的效果與應用
可見,采用123融資施工模式后與不采用相比,承包商地位與形勢發生了根本性的好轉,既保證了工程款及融資的安全,又額外獲得了良好的回報。
要成功使用123融資施工模式,承包商應注意至少應該具備如下條件:
(1)開發商資金鏈斷裂、失去融資能力、大量拖欠工程款;
(2)開發項目較好,商品房降價容易賣得掉且降價不會虧本;
(3)承包商可以控制談判方向;
(4)承包商自身具備融資能力。
其中(1)(2)是客觀條件,是123融資施工模式的基礎。(3)和(4)是主觀條件,可以聘請外部顧問補強承包商的不足。比如上述案例中,如C公司不具備保理等融資能力,作為其救濟顧問,我完全可以嫁接基金等金融資源,協助C公司融資。這就是工程債權融資,我將專文討論。
除了施工之外,融資能力是承包商核心能力。在承接諸如PPP項目之時,承包商需要融資能力。在施工過程中,開發商資金鏈斷裂時,承包商同樣也需要融資能力。123融資施工模式中承包商地位更強、融資時間短得多,相對于PPP模式來說,是承包商容易介入、效果更佳的選擇。
因此,只要具備四個條件,123融資施工模式正是助力承包商走出工程債權危機、實現良好效益的不二選擇。當然,畢竟123融資施工模式是一套全新的模式,盡管經過多起實踐案例的驗證,仍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