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是擁有60年企業經營史的臺灣東光凡而公司,一個是代理其品牌銷售的深圳云鼎公司,常理是,代理商應與供貨商融洽相處,但因為一批產品質量不合格,雙方在處理中產生分歧,東光下屬子公司上海鈺光貿易公司將代理商云鼎公司告上法院。昨天,記者從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了解到,這起歷經了一年多的糾紛,已于日前由寶安法院當庭作出裁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代理商云鼎公司勝訴。 1、高興 代理臺資大品牌 深圳市云鼎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專司五金機電行業的代理商,目前為客戶提供11大類4萬多種產品。在公司成立第二年,云鼎即與臺灣東光簽訂區域代理銷售合約,云鼎作為臺灣東光在深圳地區的代理商,代理其RING兩款商標產品,臺灣東光同時指派上海鈺光閥門管配件有限公司與云鼎合作執行具體業務。 云鼎公司能夠與有60多年老品牌的臺灣企業搭上業務,自認為"這是公司的幸運",隨之傾力為東光產品拓展市場,并從2006年開始將產品提供給深圳寶安區一家知名企業,打開了市場銷路。 在具體銷售代理業務的執行中,云鼎與臺灣東光之間商定,產品由臺灣東光下屬另一家子公司寧波東光五金公司生產,由上海鈺光與云鼎公司簽署購銷合同,再由云鼎通過購銷合同供貨給深圳寶安某知名企業。 2、驚愕 客戶使用產品出現質量問題 為了保證所代理產品質量,2007年4月20日,臺灣東光與云鼎公司簽訂了產品質量規范書,在以上海鈺光名義向云鼎提供產品期間,其生產商寧波東光也提供了一份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給云鼎公司。 最初,云鼎公司為能代理這樣一家具有悠久歷史的五金品牌感到高興。然而,到了2008年6、7月份,產品用戶寶安某企業在使用該產品時不斷發現空壓專用鑄鋼蝶閥FIG.793B爆裂漏水,以及鑄鐵法蘭口Y型過濾器FIG.078過濾網生銹等質量問題。為了尋找原因,云鼎將產品送到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進行產品材質檢驗。經檢驗,上海鈺光提供的寧波東光產品不符合所簽訂的產品質量書的要求,按規范書要求,FIG.793B材質應為鑄鋼,檢驗結果為鑄鐵;FIG.078過濾網應為不銹鋼304材質,檢驗結果為非不銹鋼304材質。 3、紛爭 供銷雙方意見不一各不相讓 產品質量出現問題,且是屬于泄漏有害氣體的重要部件,云鼎公司不敢怠慢。"我們害怕呀,一旦因氣體泄漏發生爆炸,我們要擔當責任呀!"云鼎公司負責人說。 從2008年8月13日起,云鼎公司多次以發函件、傳真、打電話及委派律師登門造訪等方式,向臺灣東光、上海鈺光、寧波東光提出"產品質量有問題,要更換部件"。 云鼎公司說,一開始東光公司還曾有歉意,表示:"我們可以給予經濟補償。"云鼎則堅稱:"這個部件太重要了,還是換上合格的吧!"據介紹,這種蝶閥因材質抗壓力不夠,如果發生漏氣有可能就是生產責任事故。 一個說賠錢,一個要換件,處理意見上大相徑庭使雙方的合作產生齟齬。云鼎能夠拿出的殺手锏是"你不換貨,我就不付貨款"。 "還沒見到這么牛氣的代理商呢?"東光公司貨是賣出去了,但因產品質量分歧遲遲收不到貨款。今年3月27日,由臺灣東光和寧波東光分別發函到云鼎公司以"雙方沒有任何合同文件"為由,否認與此次質量事件之間存在關系。 4、起訴 供貨商告上法庭 臺灣東光和寧波東光全都否認了與云鼎的合作關系,上海鈺光站出來找云鼎要錢了。事實上,臺灣東光和上海鈺光都與云鼎公司簽署過購銷合同。 云鼎公司一口回絕了上海鈺光的要款請求。2009年4月21日,上海鈺光一紙訴狀將云鼎告到深圳市寶安法院。 上海鈺光訴稱:"原、被告之間長期存在業務關系,由被告向原告訂購各類閥門、過濾器等產品,由原告依被告指示將貨物送至指定地點。"訴狀中,鈺光還說,原、被告曾就2007年9月至2008年4月之間的交易往來進行對賬,被告回復確認截止2008年4月31日,其尚未支付的貨款金額為682.1萬余元。其后,云鼎向鈺光支付了2007年9月的貨款。還余貨款586.436萬元未支付。繼而,在2008年5月至7月間,鈺光又給云鼎提供了價值164.85萬元的貨物,總計下來,云鼎共欠貨款751.286萬元。 上海鈺光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云鼎立即支付拖欠貨款751.286萬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法院裁決 當庭裁決雙方先按約定求助仲裁 2009年6月25日,深圳寶安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與一般民事案件審理不同的是,法院當庭作出裁決:"駁回原告上海鈺光的起訴。"原因是,涉案當事人雙方曾就矛盾解決方式有"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予以仲裁解決"之約定。 法院審查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法院起訴,且沒有聲明雙方有仲裁協議的,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法院應當駁回起訴。 本案中,被告云鼎公司所述雙方當事人在涉案合同中約定了"解決爭議方式為仲裁"的情況屬實,據此可以認定雙方當事人在涉案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 云鼎對這樣的裁決額手稱慶:"我們希望到上海去裁決。"究其原因是臺灣東光、上海鈺光與云鼎公司簽署的購銷合約書中有仲裁條款。此合約書中所見,甲方(委托方):臺灣東光凡而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在甲方下加蓋公章的分別有臺灣東光和上海鈺光。乙方(代理方):深圳市云鼎實業有限公司。 云鼎表示,按著這份合約書,到時候打官司的就不只是上海鈺光和云鼎公司了,還要把臺灣東光、寧波東光牽進來,到時候關于產品質量終究該由誰埋單就有話說了。據其稱,表面上這起案件是欠貨款700余萬元,但實質上是產品質量的問題,這方面上海鈺光無能力解決。 律師點評 有仲裁約定的應先由仲裁解決 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律師金焰指出,本案之所以被駁回起訴,是由于雙方有仲裁條款,即法院和仲裁是并行的兩個系統,即當事人選擇仲裁并且書面簽訂仲裁條款的,就只能交由仲裁委員會裁決,而不能向法院起訴。一般來說,法院在受理案件時會審查是否有仲裁條款,如果有的話,直接不予立案,而已經立案的直接駁回起訴。對于駁回起訴的案件,訴訟費不予退還。 就案情來說,金焰律師認為,合約書的甲方雖然僅寫為臺灣東光凡而公司,但實際的履行者是上海鈺光,其參與了包括供貨、溝通等一系列行為,因為合約書上加蓋的公章是臺灣東光和上海鈺光兩家公司的公章。對于這種委托方是一方名義,但蓋章為兩方,司法實踐中一般認定加蓋公章者,或者實際的履行者為合同的當事人,即上海鈺光和臺灣東光凡而公司。本案中臺灣東光和上海鈺光均為適格主體,如果在上海進行仲裁,這兩家公司均有權提起仲裁。 就產品質量糾紛,金焰律師認為,這類案件的核心點是,必須進行質量鑒定。本案中,被告云鼎已經單方委托進行了鑒定,但如果在仲裁程序中對方提出異議的話,那么仲裁機構可以委托第三方重新進行質量鑒定,以認定雙方責任。對于本案,上海鈺光公司和臺灣東光凡而公司應該向上海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由其裁決到底誰該為不合格產品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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