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疑案”的背后,是否存在利益關系,尚不得而知。但一個困惑難有答案:一個行業標準的制定,到底是為企業服務,還是為消費者護航?
盡管2010年的日歷已經翻過,但中國消費者協會的一項比較試驗引發的沖擊波,在剛剛到來的2011年仍舊波濤洶涌。被中國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中消協”)按照2000年出臺的一個行業標準判定為“不達標”的“浸漬剝離”指標,在中國木材與木制品流通協會木門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木門協會”)看來,不過是在2006年出臺的另一個行業標準中根本沒有列入檢測范圍的指標。
木門協會就此發表聲明稱,木門合格與否要看標準。然而,新標準與老標準都沒作廢,只不過制定的單位不同,側重點不同,木門廠家和消費者到底該聽誰的?一個十分平常的比較試驗,突然演化成了一個眾說紛紜的“標準疑案”。
風波乍起:知名木門品牌上了“黑榜”
中國消費者協會沒有想到的是,一項例行比較試驗結果的發布,會讓一些大名鼎鼎的木門品牌陷入“質檢危機”。
時間推移到2010年12月10日,中消協對外發布了一份針對21家企業生產的21個木質門進行的比較試驗結果。除甲醛釋放量以外,在含水率、浸漬剝離、表面膠合強度和沙袋撞擊等4項指標的檢測中,大部分品牌表現良好,其中春天、龍甲、益圓等5個木門品牌在“浸漬剝離”指標中不達標。由于這一“問題”相對集中,龍甲、益圓等5家企業被冠以“劣質實木復合門被曝光”之類的標題,迅速出現在媒體的報道中,并被廣泛傳播。
中消協這次發布比較試驗結果,在程序上沒有任何疏漏。選取的所有樣品均為隨機購買,購買地點均為北京地區大型家居賣場;選擇的多是市場上銷售量較大、品牌知名度較高的品牌,包括龍甲、霍爾茨、TATA、博亮、史丹利等;委托檢測的機構是掛“國家”招牌的國家人造板與木竹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正是由于這些程序非常合理,加上中消協在老百姓心目中的權威性,以及被比較出“問題”的品牌都在市場上聲名顯赫,才使得這次比較試驗結果備受關注。比如龍甲是木門協會的副會長單位,益圓是木門協會2010年表彰的“木門雙承諾30強”之一。如此知名的品牌忽然登臨質量“黑榜”,人們在震驚之余,也就多了一層擔憂:到底買哪個牌子才保險。
爭議焦點:“浸漬剝離”該不該檢測?
“浸漬剝離”,一個讀起來有些拗口的詞語,隨著中消協比較試驗結果的發布和幾個知名木門品牌登上“黑榜”新聞的傳播,在這個冬天里成為家居行業的一個熱詞。
中消協在比較試驗結果發布稿中對“浸漬剝離”的表述是:“浸漬剝離指標主要是反映在潮濕條件下,木門各層之間的膠合性能。浸漬剝離性能越好,則膠合性能、防潮性能越好,木門的使用壽命越長,反之則膠合性能差,影響產品使用壽命。”按照此次比較試驗依據的《JG/T122-2000建筑木門木窗》標準,在浸漬剝離試驗中,試件每一邊的開膠長度均不得超過25mm,而龍甲、益圓、春天等品牌的6個試件最大開膠長度都在于75mm。
消息傳出,最先“喊冤”的是春天木門。在其通過網絡論壇發布的《北京春天木門關于對浸漬剝離不合格的注釋及承諾》中,這樣描述“浸漬剝離”的試驗方法:把產品放至70℃左右高溫的熱水當中浸泡兩小時后,再放置在60℃左右的高溫干燥空氣中,看其剝離程度。春天木門認為,浸漬剝離性能主要是地板及各類人造板材所需要檢測的項目,并非檢測木門的重要指標。為表明自己對產品質量的信心和對消費者的承諾,春天木門宣布,將保質期從5年延長到10年!
益圓木門則通過網絡“曬”出了由國家建筑材料測試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在抽樣檢測的樣品中,依據《WB/T1024-2006木質門》這一標準,允許偏差、留縫限值、漆飾表面外觀要求、含水率等指標全部合格。仔細研究這份檢測報告會發現,“浸漬剝離”這一指標根本不在檢測范圍之內。益圓木門用合格的檢測報告無聲地表達了對“浸漬剝離不達標”這一“罪名”的抗議。
于是,一個爭議焦點浮出水面:“浸漬剝離”是不是木門質量的一項重要指標,到底該不該納入檢測范圍?“浸漬剝離”不達標被曝光,木門企業真的很冤嗎?面對企業自己的解釋,消費者一頭霧水。
業界評說:產品合不合格與標準何關?
發布比較試驗結果之后,中消協一直保持緘默。木門協會卻坐不住了。很快,一項為“出事”企業撐腰的說明由木門協會公開發出,語氣頗為強硬:“此次事件的出現,是由于個別機構,仍沿用2000年行業標準――《JG/T122-2000建筑木門木窗》,給木門產品的檢測結果帶來了一些不公平性和不準確性,也誤導了媒體的準確報道,給很多消費者帶來了選擇上的困惑。”
這里所稱的“個別機構”無疑包括中消協。木門協會似乎在公開指責中消協“對木門行業發展現狀的不熟悉和對木門標準信息獲取的滯后”。換言之,木門協會認為中消協依據的2000年發布的行業標準――《JG/T122-2000建筑木門木窗》滯后,現在普遍采用的應該是2006年發布的《WB/T1024-2006 木質門》標準。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消費指導部副主任張德志表示:“作為協會,我們發揮的是監督職能,只負責抽取樣品和公布結果,檢測委托給權威機構來做,至于依據什么標準,檢測機構會根據其要求來定奪。”
負責此次比較試驗檢測的國家人造板與木竹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主任呂斌表示,沒有看到木門協會的聲明,但他不承認“標準滯后”一說,“我們采用的標準是國家建設部公開發布的,既然沒有宣布作廢,就是可以依據的,與發布的時間沒有關系”。
木門協會在說明中,從標準的發布和實施時間的對比、標準內容和指標的分析、標準負責起草單位的對比、標準參與度的分析等4個方面來證明《WB/T1024-2006木質門》比《JG/T122-2000建筑木門木窗》更加符合木門行業的現狀。然而,這種說法遭到木門企業的質疑。一家同樣被中消協“比較試驗”過、各項指標均合格的木門企業老總表示,《WB/T1024-2006木質門》比《JG/T122-2000建筑木門木窗》要晚實施6年,按理說,盡管參與起草的企業不同,但新標準應該比老標準要求更加苛刻,然而新標準卻把老標準要求檢測的包括“浸漬剝離”在內的一些指標忽略了,這很值得尋味。“就算2000年那個標準過時了,但21家企業同時被比較試驗,產品都是從市場上購買的,為什么就只有5家企業不合格呢?依據這個標準合格,換成那個標準就不合格,說明企業自身沒有做好。無論哪個標準,都應該符合要求才行。”
木門協會認為,《WB/T1024-2006木質門》“參與起草的單位80%為國內杰出的木門生產企業,20%為檢測和科研機構”,而《JG/T122-2000建筑木門木窗》參加起草單位僅為兩家,分別是重慶吉象人造林木業制品有限公司和北京城建集團總公司鋼木制品有限公司。據此,木門協會認為《WB/T1024-2006木質門》“更具專業性和代表性,能更反映國內木門行業的水平和市場需求”。可一位網友的評論卻不得不讓人深思:“我們寧愿相信中消協的比較試驗結果,因為它是中立的,代表消費者;我們不相信木門協會的辯解,因為它是代表企業的,收了會費就得給會員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