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根據規定,從2004年5月起,我國對膠合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中密度纖維板、細木工板、實木復合地板、竹地板、實木地板、飾單板、貼面人造板、浸漬膠膜紙飾面人造板、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強化木地板)等11類木制品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該制度作為國家強制性制度,生產企業就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并取得生產許可證,才能生產和銷售該種產品。
據介紹,此次行動除對無證生產企業進行嚴厲查處外,還將對全市所有人造板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同步進行監督抽查。監督抽查的產品有嚴重質量問題的,市質監局將依照《產品質量法》進行處罰。
該局提醒,對涉及人造板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的相關事項,企業可咨詢市質監局質量處,電話:8200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