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為切實提升城鄉防洪防澇能力,日前,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臺了《關于加強防洪防澇規劃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下簡稱《通知》)。
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注意到,針對鄭州市建筑工程,《通知》中提出的防澇措施很具體。
比如,建筑防澇設計要求中,既有和新建建筑地下出入口應設置防洪擋板等防澇設施,高度建議為1.2~1.5米,可依據該區域歷史最高內澇水位確定;下沉廣場應設置防雨水傾灌措施,如地下層出入口設置防洪卷簾,合理增加雨水口數量和雨水管網排水能力。
《通知》還明確提到,“下沉廣場和建筑首層的玻璃幕墻應考慮一定的抗水壓能力。建議玻璃幕墻不落地,下部設置一定高度的實體墻。”
一些市民對此提出疑問:鄭州市大型公共建筑中,落地玻璃幕墻十分普遍。根據這份文件,以后下沉廣場和建筑首層的落地式玻璃幕墻,是否會越來越少?
1月18日,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總師辦相關負責人告訴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上述措施是建議性的,并非強制要求,作為城市建筑防洪防澇的一項措施,希望引起設計和施工單位更多關注。”
該負責人介紹,鄭州市此前洪災期間,他們曾前往鄭州東部一家大型醫院查看,當時醫院的下沉廣場餐廳,受洪災等因素影響,落地玻璃都被壓碎了,“這種情況很特殊,原因也很多。我們出臺此次通知時,考慮到這種現象,前期調研走訪時,又跟建筑設計院一些專家探討,專家們也都比較認可,最后將其列進去。“
1月18日,鄭州市某大型施工企業一名項目經理給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分析,一般來說,目前對落地式玻璃幕墻的檢測,包括風壓變形性能、氣密性能、水密性能、平面內變形性能等檢測,專門進行抗水壓的檢測很少,它更多是包含在氣密性能檢測中。下沉廣場和地面首層的落地式玻璃幕墻,地面下方就是實體墻,有一定的抗水壓能力。規劃部門建議玻璃幕墻不落地,下部設置一定高度的實體墻,更多是為了加強這方面工作。
一些市民還擔心:玻璃幕墻不落地,下方設置實體墻,作為建議性措施,如何保障其有效落實?
對此,鄭州市一些施工企業及參與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人員認為:目前玻璃幕墻的設計施工規范中,還未提出類似的強制性措施,未來會不會推行,還要看具體的設計規范,看設計施工圖能否通過審查。
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總師辦上白越映述負責人也表示,“建筑設計有各自的特殊性,要尊重這種個性,防洪防澇的規劃管理中,資源規劃部門也在探索,看實際效果如何,看能否進一步優化。作為一項建議性措施,如果落地玻璃幕墻本身的強度沒有問題,那自然可以,但如果強度心素驗不夠,相比較歷遞它沒有混凝土實體墻更經得起洪水沖刷。希望有關單位從這些方面著手完善,共同做好防洪防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