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2021年是反壟斷大年,在“強化反壟斷,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要求下,“反壟斷”也成為去年全國兩會熱議的話題。轉眼2022年兩會將至,當時代表委員們提出的建議是否得到回復?
南都記者梳理發現,去年全國人大代表王剛提出《關于支持和加強玻璃行業健康發展的建議》曾涉及中國玻璃協會壟斷一案。目前該建議已經獲得市場監管總局和民政部答復。
市場監管總局談及該案表示,已有一些玻璃企業主動配合自認并向反壟斷執法機構提供違法證據;將嚴格依法行政,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程度、持續時間以及配合調查程度等因素進行處理。
2021年1月,中國玻璃協會涉嫌壟斷被查
此事源于2020年末,玻璃期現貨價格屢創新高。面對火熱的市場行情,一封網傳舉報信直指玻璃行業存在價格壟斷抬高現貨價格,操縱市場炒高期貨價格等行為。
根據舉報信說法,玻璃現貨漲價是因為存在價格壟斷行為。具體而言,玻璃原片生產廠商通過定期行業會議商討共同提價政策,過往價格只有1000元出頭的玻璃,被抬高到表觀利潤就接近1000元。
除聯合發布漲價函外,舉報信還稱,玻璃原片廠向社會公布的廠庫庫存“可以無視經濟、天氣、淡旺季等變化持續下滑”,“將壟斷優勢、信息優勢發揮到極致”。
2021年1月22日,市場監管總局表示根據舉報依法對中國建筑玻璃與工業玻璃協會(下稱中國玻璃協會)涉嫌組織部分玻璃企業達成壟斷協議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但沒有披露更多案件細節。
據了解,中國玻璃協會于1986年12月獲批并注冊登記,是一家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國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協會的主要工作內容為,收集和整理行業的各種信息;組織行業開展自律工作,協調行業間的關系;以及協助政府進行行業管理等等。
中國玻璃協會聲明
隨后2月5日,中國玻璃協會就此表態將立即停止、并在今后不再參與、組織會員企業開展任何違反《反壟斷法》的價格協調、減產、限產等活動,并將積極配合市場監管總局的相關調查,接受行業和社會各界監督。同時,此前倡議成立的平板玻璃和加工玻璃區域協調自律組織不再開展任何工作。
此外,中國玻璃協會表示將加強《反壟斷法》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對照法律法規要求,修改和廢止涉嫌違法的文件,確保工作合規合法。
根據南都記者此前報道,2020年2月,中國玻璃協會曾經發文要求生產企業通過主動限產減少庫存壓力,不能以低于生產成本價格銷售,取消返利返點和折扣等做法。時隔兩月,中國玻璃協會又通知生產企業限產減產,對臨近冷修的生產線提前放水冷修,對新建線放緩建設速度和推遲投產時間等,以改善市場供求關系。
自市場監管總局公布對中國玻璃協會涉嫌壟斷行為立案信息以來,社會各界高度關注,這其中也包括來自光伏玻璃產業的王剛。
2021年兩會,身為全國人大代表的王剛遞交《關于支持和加強玻璃行業健康發展的建議》。建議中,他提到該案立案調查信息“引發了如何支持和加強玻璃行業健康發展的大討論”,并關心案件的處理問題。
已有多家企業主動承認違法并提交證據
根據《反壟斷法》第十六條規定,行業協會不得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從事本章禁止的壟斷行為。
“維護行業發展秩序,要靠政策的引導、法律法規的約束和政府監管,也離不開行業自律的有益補充和有力支持。”王剛在建議中寫道。
總局回復節選1
2021年11月,市場監管總局在官網公布對王剛建議的回復,披露案件部分進展:多個被調查企業主動向市場監管總局主動如實承認違法行為并提交了從輕處理的申請,一些玻璃企業主動配合自認并向反壟斷執法機構提供違法證據。
不僅如此,回復還提及中國建材協會、中國水泥協會、部分建材行業企業已經迅速開展反壟斷合規自查。此外,還有部分企業和群眾來信來函要求加大執法力度,從速從重處理。
總局回復節選2
市場監管總局稱將嚴格依法行政,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程度、持續時間以及配合調查程度等因素進行處理。
同時市場監管總局指出,我國一些行業協會由于產生和發展的特殊歷史背景,其行政化色彩仍較為濃厚,行業協會組織壟斷協議行為往往與其行業“自律”行為緊密結合。相比較單個經營者之間達成壟斷協議,行業協會組織壟斷協議行為除了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外,還具有更高的穩固性、更強的組織性、更高的效率、更大的市場破壞性。因此,反壟斷執法機構一直對行業協會壟斷問題予以高度關注。
據了解,市場監管總局下一步將繼續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決策部署。具體包括堅持,公平公正開展執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主動加強行業協同監管,促進產業政策和競爭政策協調;以及堅持監管執法和制度建設并重,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值得一提的是,民政部也對王剛的建議作出了答復。
民政部表示,下一步將支持和指導玻璃等領域行業協會商會找準現代化治理體系構建中的職責定位,充分發揮玻璃等領域行業協會商會在提供會員服務、反映企業訴求、規范收費行為、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不斷提升行業協會商會自律自治能力,為服務新發展格局持續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