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11月15日,新湖中寶公告稱,新湖中寶及董事長林俊波、總裁趙偉卿、董事會秘書虞迪鋒、財務總監潘孝娜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于2022年11月10日印發的警示函。
具體問題涉及:2018年至2021年公司向公司參股的、控股股東浙江新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業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公司僅就部分財務資助金額履行決議程序及披露義務;公司投資長安信托·長安盈海外精選16號單一資金信托產品未經董事會審議,也未披露該事項;公司未披露收購杭州易百德微電子有限公司30%股權及關聯交易事項的進展情況;公司部分貿易業務收入確認不準確;公司部分債券發行存在非市場化發行行為。
公司表示,將嚴格按照浙江證監局的要求,認真總結并汲取教訓,切實加強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學習,進一步提高公司內部管控和規范運作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