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7月26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
對于綠色建筑規劃要求,《條例(草案)》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編制綠色建筑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將綠色建筑發展規劃相關內容納入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在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明確綠色建筑等級和裝配式建筑要求,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注明綠色建筑等級要求。
對于綠色建筑底線控制與星級要求,《條例(草案)》明確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按國家規定劃分為基本級、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其中,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執行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執行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引導房地產項目執行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推行更高的綠色建筑標準。鼓勵農村新建住宅參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
對于綠色建筑建設、運行全過程監督管理要求,《條例(草案)》重點強調了建設單位的責任,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綠色建筑等級和標準,加強對綠色建筑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管理;應當在建筑項目設計、施工、監理招標文件和合同中載明綠色建筑等級、裝配式建筑、綠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應用等要求;組織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對綠色建筑專項內容進行查驗,建設工程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標準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
此外,《條例(草案)》明確綠色建筑發展扶持激勵政策,在技術研發、稅收政策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支持。
審議時,有的常委會委員認為,推行綠色建筑是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建議進一步加強對綠色建筑的安全評估和鑒定。有的委員建議,要在建筑全生命周期中評價綜合效益。有的委員建議,要加強內外保溫層等技術科研攻關,完善技術標準,提高使用體驗,讓百姓想用、愛用、主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