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近日,記者從重慶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獲悉,該委為加強裝配式建筑標準化設計、加強數字化、綠色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該委印發《重慶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2023版)》(以下簡稱《細則(2023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重慶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2021版)》(以下簡稱《細則(2021版)》)同時廢止。
《細則(2023版)》的裝配率計算架構,裝配式建筑主要按建筑特征劃分為三類: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業建筑。每種類型均設置標準化設計、主體結構、圍護墻和內隔墻、裝修和設備管線4個基本項,智能建造作為加分項,4個基本項總分值保持100分不變。
《細則(2023版)》根據《細則(2021版)》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一些特殊問題,計算細則修訂內容有:明確單體建筑裝配率計算范圍為正負零標高以上部分,避免山地建筑地上地下界定的復雜性;單體建筑允許根據部分區域的建筑功能和結構形式不同,選擇不同建筑類型計分規則按加權平均方法計算裝配率;允許居住建筑與公共建筑之間針對主體結構互換計算規則,以更好匹配主體結構的適宜技術體系。
同時,《細則(2023版)》明確了主體結構可扣除的范圍,不再引用規范條文以避免爭議;提出特殊類型公共建筑當存在結構適宜裝配區域不足時允許用地下車庫等適宜裝配區域補充或替換,或通過提高工業化內裝修實施要求相應補充或替換主體結構分值的解決辦法;對于一些小型公共建筑,當單體建筑面積不足2000平方米時按照《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執行綠色建筑相關地方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執行有關裝配式要求即可。
自2024年1月1日起,未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的裝配式建筑項目應按《細則(2023版)》執行。已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如確需調整裝配式建筑技術內容的,應按重大設計變更管理。裝配式建筑項目驗收時,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和有關技術標準規定,不得降低裝配式建筑實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