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新版《重慶市消防條例》(下稱新版條例)7月1日正式施行!
當天,重慶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新版條例的修訂背景、立法過程,并就其中的相關熱點答記者問。
高層建筑是重慶火災防控的重點和難點。據統計,重慶已建成高層建筑4.5萬棟,高層公共建筑5460棟,高層居住建筑3.9萬棟,高度超過100米的超高層建筑671棟。
新版條例將重慶在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消防綜合治理、古鎮古寨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等方面的經驗上升為法律規范,凸顯立法的針對性和重慶辨識度。
如何以立法筑牢“防火墻”?重慶市市消防救援局副局長劉梅梅現場表示,此次修訂將治理實踐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制度,立法形成具有重慶辨識度的4方面規定。
一是明確市、區縣兩級人民政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強化火災風險分析研判,協調解決突出問題。
二是針對容易引發火災或因管理不善容易造成火災蔓延擴大的雨棚、電纜井、消防車通道等,明確了具體的消防安全標準和管理要求。
三是針對高層公共建筑,明確提出業主、使用人或者物業服務企業等應當明確專人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管理人應當具備與其職責相適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高層住宅建筑根據需要設置消防安全樓長,由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人員、業主代表或者基層網格管理人員擔任,負責日常的防火和消防宣傳提示等志愿服務工作。
四是支持和鼓勵遠程監控、電氣火災監測、物聯網技術等物防技防措施的推廣應用,通過火災風險智能感知預警,提升相關單位自主管理水平。
上游新聞記者現場了解到,新版條例還對與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密切相關的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工作責任進行了專門規定,明確規定其應當承擔9項義務:比如定期對共用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等進行維護管理并保持完好有效;按照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標志、標識、標線,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定期組織消防安全風險提示和宣傳演練等。對拒不改正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向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派出所和鄉鎮街道報告,相關部門接到舉報投訴后,應當按照規定登記、受理并依法核查處理。
同時,負有消防安全檢查職責的部門都應當根據本行業、本系統的特點,開展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排查;消防救援機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共同建立消防安全信息通報和執法協作機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受消防救援機構委托實施消防行政處罰,確保對高層建筑日常消防問題“看得見、管得著”。此外,新版條例還對與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緊密相關的建筑消防設施維護檢測、單位動火作業和用電安全檢查等做出了系列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