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為提高深圳光環境質量,加強玻璃幕墻反射光管理,市住房建設局組織編制了《建筑玻璃幕墻反射光影響評價標準(征求意見稿)》,于近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標準》,在中小學、幼兒園周邊區域設玻璃幕墻應有反射光影響評價報告。
該《標準》適用于深圳市新建、擴建和改建建設項目的建筑玻璃幕墻反射光影響評價。根據《標準》,建筑物設置玻璃幕墻時應符合以下規定:在居住建筑、醫院、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區域以及主干道路口、交通流量大的區域設置玻璃幕墻時,應進行玻璃幕墻反射光影響分析;長時間工作或停留的場所,玻璃幕墻反射光在其窗臺面上的連續滯留時間不應超過30min;在駕駛員前進方向垂直角20°、水平角±30°、行車距離100m內,玻璃幕墻對機動車駕駛員不應造成連續有害反射光。
建筑玻璃幕墻反射光影響評價的敏感目標應分為敏感建筑和道路干線。敏感建筑應包括居住建筑、醫院、中小學校、幼兒園、養老院及兒童福利院;道路干線應包括主干道、次干道及交通流量大的道路。在居住建筑、醫院、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區域以及主干道路口、交通流量大的區域設置玻璃幕墻時,應進行玻璃幕墻反射光影響分析。
在建筑玻璃幕墻反射光影響評價范圍內存在敏感目標的建設項目應進行建筑玻璃幕墻反射光影響評價,并應在施工圖設計階段編制《建筑玻璃幕墻反射光影響評價報告書》。
幕墻玻璃產品應提供可見光透射比、可見光反射比、太陽光直接透射比、太陽能總透射比、遮陽系數、光熱比及顏色透射指數的型式檢驗報告。對紫外線有特殊要求場所使用的幕墻玻璃產品應提供紫外線透射比的型式檢驗報告。
據悉,該《標準》將填補深圳建筑玻璃幕墻光污染標準規范領域的空白,為后續建筑玻璃幕墻光環境有關政策編制、技術推廣及市場實施提供有力支撐。同時,將引領粵港澳大灣區的核心城市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構建深圳市建筑玻璃幕墻光污染評價體系,打造健康的建筑玻璃幕墻光環境,對維護公眾的健康利益具有直接作用和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