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近日,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3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控的意見》。
《意見》指出,加強高層建筑高度管控。各地應結合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常住人口規模、消防救援能力、改善型住宅需求等因素,編制覆蓋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及信息化、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的消防專項規劃,并將涉及空間利用的相關內容統籌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各地在編制城市中心地區、交通樞紐區、沿山濱水景觀地區、歷史風貌區、城市更新區等區域詳細規劃時,應分級分類因地制宜,明確具體地塊建筑高度、容積率等上限指標。
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其中城區常住人口100萬至300萬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建筑,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城市嚴格限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建筑。
《意見》表示,規范高層建筑報審程序。確需新建超高層建筑的,作為重大公共建設項目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相關部門在審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設項目時,應征求同級消防救援機構意見,確保與當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的城市新建250米以上建筑,應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進行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和民用建筑防火加強性措施等專題嚴格論證審查,并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復核。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建筑,應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查,并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此外,完善標準體系建設。各地、各部門要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高層建筑設計建造實踐和火災事故教訓等,及時組織現行標準實施評估論證和信息反饋,加強對高層建筑消防設計潛在風險部位研究,持續完善涉及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的標準體系。充分發揮標準在提升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方面的引領作用,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教育科研機構等積極參與高層建筑相關標準編制修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