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建筑節能辦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號)獲該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從8月1日起,該市新建的12層以下的住宅建筑,建設單位必須為全體住戶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而新建建筑違反節能強制性標準,將面臨最高30萬元的罰款。
根據《珠海市建筑節能辦法》,從8月1日起,珠海市新建12層以下住宅建筑,具備太陽能集熱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為全體住戶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不具備太陽能集熱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報建時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認定并予以公示;未經認定不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的,不得通過建筑節能分部工程驗收。同時,鼓勵新建公共建筑和12層以上住宅建筑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鼓勵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的技術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設。
而采用集中空調系統,有穩定熱水需求,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筑,應當安裝空調廢熱回收裝置;未安裝的,不得通過建筑節能分部工程驗收。鼓勵新建居住小區配置水資源循環回收利用系統。
珠海市建設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珠海市地處亞熱帶,在太陽能應用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把太陽能的利用納入與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后期管理,有利于太陽能的推廣。在該節能辦法通過之前,珠海市建設局在征集建筑節能示范項目上,注重培育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的示范項目,并以減免項目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作為政策支持,力求以示范項目為先導,以點帶面,推動太陽能應用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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