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以宅基地換房建設示范小城鎮工作,改善農民生產、生活環境,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天津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了《天津市以宅基地換房建設示范小城鎮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經天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該市行政區域內經批準村民以宅基地換房建設并管理示范小城鎮工作,適用該辦法。《辦法》所稱以宅基地換房建設示范小城鎮,是指村民以其宅基地按照規定的標準置換小城鎮中的住宅,遷入小城鎮居住,建設適應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適于產業聚集和生態宜居的小城鎮。《辦法》明確了基本原則、規劃管理、宅基地置換管理、審批程序等,對以宅基地換房建設示范小城鎮進行了全面規范。
據介紹,示范小城鎮建設堅持土地承包責任制不變、可耕種土地不減、尊重村民意愿、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合法權益的原則。示范小城鎮應當科學規劃、特色設計、適于產業聚集和生態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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