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的實施意見》(財建[2009]128號)、《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 [2009]129號)及《關于加強金太陽示范工程和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工程建設管理的通知》(財建[2010]662號)等文件精神,現就申請 2012年度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示范內容
為加快啟動國內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市場,進一步提升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水平,2012年光電建筑應用政策向綠色生態城區傾斜,向一體化程度高的項目傾斜,具體內容如下:
(一)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集中示范區。鼓勵在綠色生態城區的公共建筑及民用建筑集中連片推廣應用光伏發電。綠色生態城區應當以宜居、綠色、低碳為建設目標,以居住功能為主,把太陽能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比例作為約束性指標,綠色建筑應達到一定比例,從整體上實現資源節約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申請集中示范的綠色生態城區應具備較強的組織實施能力,在2-3年內推廣規模不低于15MW,并說明2012年可完成裝機容量。
(二)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示范項目。依托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會展中心、機場航站樓、車站等建筑項目,應用一體化程度高的建材型、構件型光伏組件,光伏系統與建筑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達到光伏系統與建筑的良好結合。建筑本體應達到國家或地方建筑節能標準。
二、補助標準與資金撥付
對建材型等與建筑物高度緊密結合的光電一體化項目,補助標準暫定為9元/瓦,對與建筑一般結合的利用形式,補助標準暫定為7.5元/瓦。最終補貼標準將根據光伏產品市場價格變化等情況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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