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委印發《關于規范房屋面積測算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范了房屋面積的測算方法,并將于下月1日起實施。其中規定,窗體未凸出于外墻的窗、當窗體部分層高在2.2米及以上時,將不視為飄窗,要計算全部的建筑面積。這意味著目前不少樓盤采用的“偽飄窗”今后將全部計算建筑面積。
窗體未凸出外墻不算凸窗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關于規范房屋面積測算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首先就獨立的機械式停車設備、開敞空間層及凸窗的面積測算方法進行了規范。其中,獨立的機械式停車設備,按組確定面積測算單元,按界址點閉合形成的界線計算套內建筑面積;層高在2.2米及以上,僅以立柱等結構體為支撐、沒有外墻的開敞空間層,除作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要按柱或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
同時,窗體未凸出于外墻的窗,或窗體上方或下方凹入部分的外側進行了封閉的窗,將不視為凸窗,當窗體部分層高在2.2米及以上時,計算全部建筑面積。
目前大多飄窗系“偽飄窗”
一資深建筑師介紹,飄窗不是傳統的安裝在墻體中間的窗戶,而是窗戶范圍往室外飄出,以得到較好的采光,并增加室內的空間。飄窗按照一定的比例來測算建筑面積,并不計算全部建筑面積。
但目前大多樓盤設計的所謂“飄窗”,其實并非真正意義上的飄窗,并沒凸出外墻,窗戶也和一般窗戶一樣,一面采光,只是窗臺做的比較寬大,或是直接落地做成“內陽臺”。
此外,《通知》要求,房屋預測建筑面積超出規劃批準建筑面積在3%以內的樓棟,申請房屋預售測繪成果備案時,要提交房屋建筑面積差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