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局),新疆建設兵團財務局、建設局:
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統一部署,為進一步深入推進建筑節能,加快發展綠色建筑,促進城鄉建設模式轉型升級,特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綠色建筑發展的重要意義
綠色建筑是指滿足《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2006),在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
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快速發展的歷史時期,深入推進建筑節能,加快發展綠色建筑面臨難得的歷史機遇。目前,我國城鄉建設增長方式仍然粗放,發展質量和效益不高,建筑建造和使用過程能源資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問題比較突出。大力發展綠色建筑,以綠色、生態、低碳理念指導城鄉建設,能夠最大效率地利用資源和最低限度地影響環境,有效轉變城鄉建設發展模式,緩解城鎮化進程中資源環境約束;能夠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理念,為人們提供健康、舒適、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動空間,顯著改善群眾生產生活條件,提高人民滿意度,并在廣大群眾中樹立節約資源與保護環境的觀念;能夠全面集成建筑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及環境保護等多種技術,極大帶動建筑技術革新,直接推動建筑生產方式的重大變革,促進建筑產業優化升級,拉動節能環保建材、新能源應用、節能服務、咨詢等相關產業發展。
各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充分認識到推動發展綠色建筑,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是建設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基本內容,對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要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緊緊抓住難得的歷史機遇,盡快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體制機制,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筑健康發展。
二、推動綠色建筑發展的主要目標與基本原則
(一)主要目標。切實提高綠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20年,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過30%,建筑建造和使用過程的能源資源消耗水平接近或達到現階段發達國家水平。“十二五”期間,加強相關政策激勵、標準規范、技術進步、產業支撐、認證評估等方面能力建設,建立有利于綠色建筑發展的體制機制,以新建單體建筑評價標識推廣、城市新區集中推廣為手段,實現綠色建筑的快速發展,到2014年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和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力爭到2015年,新增綠色建筑面積10億平方米以上。
(二)基本原則。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筑發展必須遵循以下原則:因地制宜、經濟適用,充分考慮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資源稟賦、氣候條件、建筑特點,合理制定地區綠色建筑發展規劃和技術路線,建立健全地區綠色建筑標準體系,實施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整體推進、突出重點,積極完善政策體系,從整體上推動綠色建筑發展,并注重集中資金和政策,支持重點城市及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在加快綠色建筑發展方面率先突破。合理分級、分類指導,按照綠色建筑星級的不同,實施有區別的財政支持政策,以單體建筑獎勵為主,支持二星級以上的高星級綠色建筑發展,提高綠色建筑質量水平;以支持綠色生態城區發展為主要抓手,引導低星級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激勵引導、規范約束,在發展初期,以政策激勵為主,調動各方加快綠色建筑發展的積極性,加快標準標識等制度建設,完善約束機制,切實提高綠色建筑標準執行率。
三、建立健全綠色建筑標準規范及評價標識體系,引導綠色建筑健康發展
(一)健全綠色建筑標準體系。盡快完善綠色建筑標準體系,制(修)訂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管理及相關產品標準、規程。加快制定適合不同氣候區、不同建筑類型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研究制定綠色建筑工程定額及造價標準。鼓勵地方結合地區實際,制定綠色建筑強制性標準。編制綠色生態城區指標體系、技術導則和標準體系。
(二)完善綠色建筑評價制度。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財政部門要加大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制度的推進力度,建立自愿性標識與強制性標識相結合的推進機制,對按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的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筑,實行自愿性評價標識,對按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的政府投資的保障性住房、學校、醫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實行評價標識,并逐步過渡到對所有新建綠色建筑均進行評價標識。
(三)加強綠色建筑評價能力建設。培育專門的綠色建筑評價機構,負責相關設計咨詢、產品部品檢測、單體建筑第三方評價、區域規劃等。建立綠色建筑評價職業資格制度,加快培養綠色建筑設計、施工、評估、能源服務等方面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