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高星級綠色建筑財政政策激勵機制,引導更高水平綠色建筑建設
(一)建立高星級綠色建筑獎勵審核、備案及公示制度。各級地方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設計評價標識達到二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筑項目匯總上報至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以下簡稱“兩部”),兩部組織專家委員會對申請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報告、工程建設審批文件、性能效果分析報告等進行程序性審核,對審核通過的綠色建筑項目予以備案,項目竣工驗收后,其中大型公共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后,兩部組織能效測評機構對項目的實施量、工程量、實際性能效果進行評價,并將符合申請預期目標的綠色建筑名單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二)對高星級綠色建筑給予財政獎勵。對經過上述審核、備案及公示程序,且滿足相關標準要求的二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筑給予獎勵。2012年獎勵標準為:二星級綠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積,下同),三星級綠色建筑80元/平方米。獎勵標準將根據技術進步、成本變化等情況進行調整。
(三)規范財政獎勵資金的使用管理。中央財政將獎勵資金撥至相關省市財政部門,由各地財政部門兌付至項目單位,對公益性建筑、商業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獎勵資金兌付給建設單位或投資方,對商業性住宅項目,各地應研究采取措施主要使購房者得益。
五、推進綠色生態城區建設,規模化發展綠色建筑
(一)積極發展綠色生態城區。鼓勵城市新區按照綠色、生態、低碳理念進行規劃設計,充分體現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要求,集中連片發展綠色建筑。中央財政支持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申請綠色生態城區示范應具備以下條件:新區已按綠色、生態、低碳理念編制完成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建筑、市政、能源等專項規劃,并建立相應的指標體系;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中的一星級及以上的評價標準,其中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達到30%以上,2年內綠色建筑開工建設規模不少于200萬平方米。
(二)支持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中央財政對經審核滿足上述條件的綠色生態城區給予資金定額補助。資金補助基準為5000萬元,具體根據綠色生態城區規劃建設水平、綠色建筑建設規模、評價等級、能力建設情況等因素綜合核定。對規劃建設水平高、建設規模大、能力建設突出的綠色生態城區,將相應調增補助額度。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補貼綠色建筑建設增量成本及城區綠色生態規劃、指標體系制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及能效測評等相關支出。
六、引導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業優先發展綠色建筑,使綠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
(一)鼓勵保障性住房按照綠色建筑標準規劃建設。各地要切實提高公租房、廉租房及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水平,強調綠色節能環保要求,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及年度計劃時,具備條件的地區應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建造。
(二)在公益性行業加快發展綠色建筑。鼓勵各地在政府辦公建筑、學校、醫院、博物館等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建設中,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結合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在公益性建筑中開展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試點,從2014年起,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全部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三)切實加大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業的財政支持力度。綠色建筑獎勵及補助資金、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資金向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業傾斜,達到高星級獎勵標準的優先獎勵,保障性住房發展一星級綠色建筑達到一定規模的也將優先給予定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