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日前,洛陽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洛陽市2017-2018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實施方案》。
《方案》提出: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鋼鐵企業(包括煉鋼、煉鐵和軋鋼企業,不包括冷軋鋼企業),限產50%;鋁工業企業(包括電解鋁、氧化鋁、鋁用碳素企業)實施限產,電解鋁企業限產30%以上,以電解槽數量計;氧化鋁企業分別限產30%以上,以生產線計;使用煤、焦炭等為燃料的鑄造企業和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全部停產。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煉焦企業單爐出焦時間延長至36小時,以企業實際出焦量核實。
原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持續打好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有效應對秋冬季重污染天氣,確保完成省下達的空氣質量考核目標,依據《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強化方案》(豫環攻堅辦〔2017〕238號)和《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實施方案》(豫環攻堅辦〔2017〕239號)精神,結合我市空氣質量狀況和產業結構,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加大采暖季工業企業生產管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則,組織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切實減輕冬季重污染天氣影響,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科學實施鋼鐵、焦化、鑄造行業錯峰生產,鋼鐵企業按照污染排放績效水平和企業所處區域實施限產,焦化企業通過延長結焦時間實施限產,鑄造企業按燃料類別實施停產;加大建材行業錯峰生產力度,水泥、磚瓦窯、陶瓷、石膏板、耐材等企業,全部實施停產;優化有色化工行業生產調控,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電解鋁、氧化鋁企業限產30%以上;炭素企業根據污染物排放水平,實施停限產;原料藥生產醫藥企業和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的涉VOCs排放工序,實施停產。
二、工作任務
(一)鋼鐵行業。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鋼鐵企業(包括煉鋼、煉鐵和軋鋼企業,不包括冷軋鋼企業),限產50%。有高爐生產工藝的鋼鐵企業,以高爐生產能力計,采用企業實際用電量核實;無高爐生產工藝的鋼鐵企業,以轉爐(電弧爐等)生產能力計,采用企業實際用電量核實;僅有球團(燒結)工藝的鋼鐵企業,以球團(燒結)生產線數量計。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局,有關縣(市)人民政府
(二)焦化行業。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煉焦企業單爐出焦時間延長至36小時,以企業實際出焦量核實。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局,孟津縣、汝陽縣人民政府
(三)水泥行業。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水泥工業(包括水泥熟料企業和特種水泥企業,不含水泥粉磨站和分包站)實施停產。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水泥企業,要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于2017年9月30日前報市政府批準并報省攻堅辦備案。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委、環境保護局,有關縣(市)人民政府
(四)陶瓷行業。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陶瓷企業(不含電窯、天燃氣窯爐、管道煤氣窯爐,含自制煤氣窯爐)全部停產。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委、環境保護局,有關縣(市)人民政府
(五)磚瓦工業。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磚瓦工業實施停產(含頁巖煤矸石燒結型磚廠和以自制煤氣為燃料的磚廠,不含電窯、天燃氣窯和加氣磚生產企業)。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委、環境保護局,有關(市、區)人民政府
(六)石膏板工業。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石膏板生產企業全部停產。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委、環境保護局,偃師市、孟津縣人民政府
(七)耐材行業。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使用燃煤和自制煤氣等高污染燃料和不能達標排放的耐火材料企業全部停產(不定型耐火材料不涉及錯峰生產)。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委、環境保護局,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八)鋁工業。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鋁工業企業(包括電解鋁、氧化鋁、鋁用碳素企業)實施限產。電解鋁企業限產30%以上,以電解槽數量計;氧化鋁企業分別限產30%以上,以生產線計。未安裝大氣污染物在線監測設施的炭素企業,全部停產;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顆
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00毫克/立方米)的炭素企業,限產50%以上,以生產線計;對不能穩定達到特別排放限制要求或出現超標排放情況的炭素企業,一律納入停產管控范圍。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局,伊川縣、新安縣人民政府
(九)鑄造企業。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使用煤、焦炭等為燃料的鑄造企業和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全部停產。其中,包含鑄造工序的機械加工企業,僅停鑄造工序;同時包含穩定燃煤爐、電爐工序的,僅停產燃煤爐,達標排放的電爐正常生產。2017年10月31日前,市、
縣環保局要對使用電爐、天然氣爐的鑄造企業逐步檢查驗收,對能夠穩定達到《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1066-2015)》要求的,允許其正常生產,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或被各級督查組發現存在環境污染問題的,一律納入采暖季停產范圍,驗收核查情況于11月3日前報市攻堅辦備案。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局,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石灰工業。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石灰生產企業全部停產(含窯爐燒結型生產企業,不含純石灰制品企業)。保障其他工業企業脫硫等石灰的企業憑供應合同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報市攻堅辦、市工信委備案。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委、環境保護局,有關縣(市)人民政府
(十一)制藥工業。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制藥工業(包括醫藥、農藥和獸藥企業)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排放VOCs工藝的原則上全部停產。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應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局,有關縣(市)人民政府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對本地區錯峰生產工作負總責,要在本方案錯峰生產要求的基礎上,結合產業特征、布局和企業排污情況、所處區位,制定具體錯峰生產實施方案。錯峰停產方案可根據當地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提出更大范圍錯峰生產要求,措施要具體到鄉鎮(辦事處),細化到企業及生產線,嚴禁“一刀切”,實現經濟和環境雙贏。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各地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錯峰生產工作有序開展。
(二)實施電力監控。市環保局、國網洛陽供電公司要建立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用電監管監控平臺,對全市錯峰生產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用電量等指標實行每日監控,每天研判分析企業污染物排放和用電量變化情況,判斷企業是否執行停產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實限產措施,及時發現問題,并報送市工信委和環境攻堅辦。對拒不落實限產停產措施的企業,按照法定程序,采取依法限電措施,并不承擔供電違約責任。
(三)嚴格督查問責。各縣(市、區)政府要對照本方案所列各項目標任務,組織開展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專項督查,嚴厲打擊不執行錯峰生產要求等環境違法行為,對未按要求落實停限產要求的企業,一律納入停產管控范圍,并依法依規進行嚴肅查處。市攻堅辦要將各地錯峰生產落實情況納入日常督查范圍,作為市環境攻堅辦月評比、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得力以及發現應列入本方案錯峰生產企業名單而未列入的地方政府及有關人員,嚴格實施問責。
(四)注重宣傳引導。各縣(市、區)和媒體機構要做好錯峰生產政策的宣傳解讀,廣泛宣傳錯峰生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公布舉報電話、微信公眾號等,落實大氣污染有獎舉報,做好錯峰生產企業職工思想引導工作,營造全民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