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建筑玻璃幕墻,是指由玻璃面板與支承結構體系組成的、相對主體結構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者自身有一定變形能力、不承擔主體結構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圍護墻。
將玻璃構件直接安裝在結構主體上,并隨結構一起變形的,不屬于玻璃幕墻屬于玻璃窗。
2.建筑玻璃幕墻的保修期有多長?
答: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以及合同約定在建筑玻璃幕墻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不少于3年,外墻面防滲漏保修期不少于5年。
3.誰是建筑玻璃幕墻的維護責任主體?
答:建筑玻璃幕墻的維護責任主體實行所有權人負責制。建筑玻璃幕墻為單一所有權人所有的,維護責任主體為該所有權人;建筑玻璃幕墻屬于多個所有權人共有的,維護責任主體為全體共有人,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共有人為維護責任主體,牽頭負責建筑玻璃幕墻的安全維護工作。
建筑物所有權人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管理維護建筑玻璃幕墻;建筑物所有權人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管理維護建筑玻璃幕墻的,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玻璃幕墻維護的具體內容、方式以及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4.建筑玻璃幕墻日常管理的主要內容?
答:建筑玻璃幕墻的維護責任主體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日常巡查和維護義務,并制定突發事件處置預案:一是安排人員對玻璃幕墻進行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隱患報告、跟進處理等相關工作,并對所安排的人員進行相關專業技術的培訓。二是加強對玻璃幕墻的日常維護,不得隨意拆卸玻璃幕墻上的材料,不得添加影響玻璃幕墻安全性能的構件,不得增加玻璃幕墻的附件荷載。
5.建筑玻璃幕墻定期檢查的要求?
維護責任主體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建筑工程質量檢測資質的單位按照相關技術標準和《建筑玻璃幕墻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定期檢查,并符合下列規定:一是建筑玻璃幕墻工程應當在竣工驗收滿1年時,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此后每5年全面檢查一次;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后繼續使用的,每年全面檢查一次。二是建筑玻璃幕墻工程采用施加預拉力的拉桿索結構的,應當在竣工驗收滿6個月時,對采用拉桿或者拉鎖的工程部位進行一次全面的預拉力檢查和調整,此后每3年對預拉力檢查和調整一次。三是建筑玻璃幕墻工程采用硅酮結構密封膠進行結構粘接裝配的,應當在竣工驗收滿10年時,對采用硅酮結構密封膠的工程部位進行粘連性能抽樣檢查,此后每3年對粘連性能檢查一次。
6.建筑玻璃幕墻安全性鑒定的要求?
答:建筑玻璃幕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維護責任主體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建筑工程質量檢測資質的鑒定單位進行安全性鑒定:一是面板、連接構件、局部墻面等出現異常變形、脫落、爆裂等現象的。二是遭受臺風、雷擊、火災、爆炸等自然災害或者突發事故而造成損壞的。三是相關建筑主體結構經日常巡查、定期檢查疑似存在安全隱患的。四是超過設計使用年限或者目標使用年限但需要繼續使用的。五是自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滿10年的。六是其他需要進行安全性鑒定的情形。
鑒定單位開展安全性鑒定,應當提供真實準確的鑒定結果,并依法對鑒定結果負責。
7.建筑玻璃幕墻存在安全問題應該如何處理?
答:經檢查、安全性鑒定發現玻璃幕墻存在安全問題的,維護責任主體應當委托具有建筑玻璃幕墻施工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并設置圍蔽等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解除圍蔽等安全防護措施。
經維修無法消除安全隱患的,維護責任主體應當及時進行更換改造。
8.建筑玻璃幕墻的檔案資料應該包括哪些?
答:對建筑玻璃幕墻進行檢查、安全性鑒定、維修更換的單位,應當在檢查、安全性鑒定、維修更換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將技術資料移交給維護責任主體。
維護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建筑玻璃幕墻的管理檔案,管理檔案包括日常巡查和維護、定期檢查、安全性鑒定以及維修更換等相關技術材料。
9.建筑玻璃幕墻的年度備案要求?
答:維護責任主體應當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建筑玻璃幕墻管理檔案材料報送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0.建筑玻璃幕墻管理方面有哪些法規政策?
答:主要有《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建質[2006]29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玻璃幕墻安全防護工作的通知》(建標〔2015〕38號)、《廣東省建設廳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實施細則》(粵建管字〔2007〕122號)和《廣州市建筑玻璃幕墻管理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市政府令第14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