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從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湖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日前獲審議通過并正式對外公布,將從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湖南將通過大力推行綠色建造方式,規范綠色建筑活動,助力碳達峰碳中和,實現建筑領域節能減排目標,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綠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壽命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安全、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民用建筑。綠色建筑等級按照國家標準,由低到高劃分為基本級、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
根據《條例》,湖南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應當按照基本級以上標準建設。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應當采用裝配式建筑方式或者其他綠色建造方式,并按照一星級以上標準建設。鼓勵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一星級以上標準建設。單體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資的新建公共建筑,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社會投資的新建公共建筑,應當應用一種以上可再生能源。
《條例》指出,綠色建筑發展規劃應當明確綠色建筑發展目標、保障措施、總體布局、重點發展區域、可再生能源運用、綠色建造方式和既有民用建筑綠色改造等內容,并確定碳減排的目標和路徑。湖南省人民政府應當對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綠色建筑發展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督察。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對縣級人民政府綠色建筑發展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督察。
此外,《條例》還提到,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結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按照國家和湖南省有關規定,將既有建筑綠色改造納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范疇。對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應當先行綠色改造。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對既有建筑進行綠色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