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區之二:品牌營銷是請了明星做代言人就行
聘請品牌代言人是一種為企業廣為接受的有效品牌營銷手段。在當今社會,企業品牌與品牌代言人相映成輝,如NIKE成就了喬丹,喬丹也成就了NIKE,NIKE與喬丹共同打造的品牌營銷經典,品牌與代言人的互動散發出無窮的魅力,吸引著無數企業愈發熱衷于聘請大明星來做品牌代言人,可大明星成就大品牌的例子愈發稀少,這是為何?
主要的原因就是企業沒有看到明星代言品牌不僅僅會給品牌營銷做加法,也會給品牌營銷做減法;品牌代言人的營銷手段從來就是一把雙刃劍,請不請代言人,怎樣請、請什么樣的代言人,都是值得我們企業認真考慮的。
我們的企業對自己請品牌代言人的思路,很大程度上是取決于請代言人要名氣大,不管其是否是適合自己的品牌,拍拍大腦就說請大明星就萬事OK了。請名氣大的明星做代言人本身對于品牌營銷而言是可取的。但是,首先也要考慮自己的品牌有沒有必要去請代言人,如瓶裝純凈水可以請代言人,而大桶水也是否也要請代言人呢?這就需要我們針對自己的品牌的定位,以及和他品牌的比較來決定是否請代言人。據說在浙江某地中心街道上的廣告牌上,都是當地數十家大小服裝廠家競相聘請的國內外大明星做代言人的廣告,而事實上真正起到了品牌代言人營銷效果的卻屈指可數。這樣漫無邊際的請代言人的做法是一種資源浪費和盲目的跟風,對于企業的品牌營銷是沒有益處的。
其次,怎樣請、請什么樣的代言人呢?這恐怕也是我們許多企業最容易走入的誤區。實際上,每個品牌之所以能不斷的與消費者溝通,傳達消費者某種價值觀念和精神感受,就在于品牌氣質。有了品牌氣質,才有此品牌和他品牌的差異,才會有消費者更換品牌的理由。
而代言人作為個體的人,自身也是有著不同的氣質,這就存在一個品牌是否和代言人個性是否一致的問題。若氣質一致,品牌的內涵通過代言人的外在傳播,往往會使得品牌和代言人相映成輝,共同提升了品質,如熊貓手機請梁朝偉做其高端手機的代言人,;若是氣質不一致甚至是相斥,這就會弱化和損害了品牌和代言人自身兩者的形象,如牛群做某安全套形象代言人。
另外,企業請品牌代言人也要根據代言人的實際情考慮是否適合自己,要考慮的是請的明星是否給同類品牌做過代言,其是否一下子是好幾個不同品牌的代言人,因為這些因素都影響著消費者對品牌的認知的模糊化;也要注意要請的代言人自身是否經常出現緋聞,這樣才不至于使自己的品牌受累,陷入尷尬境地。
盲區之三:做品牌營銷就是做產品銷量
現在有許多企業的決策者都有這樣的一個觀點:做銷量就是做品牌,只要有了大的銷售量,品牌自然就會得到提升;品牌有了提升,才會促進產品銷量的增加。的確,通過品牌營銷的目的就是能夠促進產品銷售,增加產品的市場份額;但認為是先有了大的銷量就自然會提升品牌,這就有些本末倒置了,因為銷售額的大小不僅僅取決于品牌營銷一個因素,還有其他許多營銷環節的影響。
就拿國內著名的公司哈藥集團和娃哈哈公司為例,兩家公司就是明顯的靠鋪天蓋地的廣告攻勢贏得銷售的增長,特別是娃哈哈公司的老總曾明確說過有了銷售量就有了品牌,但事實上是不是他們有了較大的銷售量就獲得了良好的品牌美譽度了呢?哈藥的廣告招致消費者的反感,甚至被批評為惡俗廣告之一,在靠大廣告的支撐后,哈藥的幾個產品銷售也呈現出后勁不足。而娃哈哈依靠大廣告投放和自己強有力銷售網絡在飛速增長了幾年后,娃哈哈的老總今年在上海接受最受尊敬企業獎時,也不得不坦言公司的不足就是品牌美譽度還有待提升。
由哈藥和娃哈哈兩個國內優秀企業的例子來看,片面追求銷售量的結果往往忽視了對品牌的建設,從而導致了品牌合力(知名度、美譽度、消費者忠誠度等)的下降;另外增加銷售的其他途徑也會損害品牌建設,如為擴大市場份額進行的過度促銷、價格戰等都會使得品牌貶值。企業營銷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品牌營銷是其一個重要環節,而品牌營銷有時就如管理學上的“短板理論”中的短邊,它的長短決定了你所能裝多少的水(對企業講是能獲得多大、多長久的銷售)。企業做品牌營銷不僅僅是為了眼前的產品銷售,更重要的是建立一個可永久、持續發展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