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回顧人民幣匯率制度與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的歷史關系的基礎上,結合北京地區進出口大戶面臨的實際問題,分析了人民幣匯率改革可能對對外貿易造成的各種影響。
一、改革開放以來人民幣匯率的變動對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不甚顯著
1979年改革開放以來,人民幣匯率制度經歷了由單一官方匯率到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并存,再到單一市場匯率制度的演變,人民幣匯率走勢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79年到1993年。人民幣匯率在計劃經濟下長期保持在l美元兌換1.7元人民幣的水平上,這顯然是高估的,在調節外貿方面不起作用,基本的調節機制是指令性計劃加財政補貼。這種“花多少補多少”的體制只有在出口數量很小的情況下才可能實行,當財政再也補貼不起時,就不得不采取以全國平均出口換匯成本確定人民幣匯率水平的政策。但匯率的貶值通過進口向國內物價傳遞,導致1980年代我國物價上升,國內物價上升又提高了出口換匯成本,形成了換匯成本提高和人民幣匯率貶值的惡性循環,人民幣匯率不斷調低,并且開始形成牌價與外貿內部結算價的雙軌制,后來又增加了外匯調劑市場匯率。
到1993年底,人民幣兌美元官方匯率由1979年初的158元人民幣兌100美元降至580人民幣兌100美元,下調了73%。與此同時,人民幣對主要貿易伙伴的平均匯率,即名義和實際有效匯率也逐步下跌,分別為68%和76%。在這一時期,盡管人民幣匯率不斷下調,卻并沒有出現出口大幅上漲,貿易持續順差的情況。相反,15年中的大多年份為逆差,只有1982、1983、1990、1991、1992年出現了小幅度的順差,最大順差也沒有超過90億美元。
第二階段:1994年匯率并軌到1997年。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市場匯率并軌,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并軌時官方匯率一次性下調幅度達33.3%。但考慮到并軌前夕,約80%的外匯收支活動已通過外匯調劑市場進行,當時人民幣匯率的貶值幅度實際僅為6.7%。并軌后,人民幣匯率長期高估的狀況得以改變,匯率水平趨于合理。從1994年至1997年底,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升值了4.8%。由于1994年至1995年國內物價上漲加快,人民幣對美元實際升值了39.0%。
同期,人民幣名義和實際有效匯率分別上升了10.2%和38.7%。盡管在此期間人民幣匯率水平調高,卻也并沒有出現逆差或者是貿易順差下降的情況,反而從1994年貿易順差53.9億美元上升到1997年底的 404.2億美元左右。這一時期人民幣匯率升值與貿易順差并存與國內出門商品收購價格下降有關,產品供大于求,生產企業在國內拖欠債務,不如降價出口,馬上可以結匯得到人民幣,此外還有出口退稅、外貿體制改革和外貿結構升級等多方面原因。
第三階段: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至今。1998年,受亞洲金融危機不斷蔓延深化的影響,市場出現較強的人民幣貶值預期,外匯資金流出壓力加大。為防止危機在亞洲和世界進一步擴散,中國政府承諾人民幣不貶值,將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基本穩定在828元人民幣兌100美元左右的水平,為支持亞洲乃至世界經濟、金融穩定做出了重要貢獻。
此后,又接連發生了“9.11”恐怖襲擊、全球經濟衰退和非典疫情爆發等內外部沖擊,我國堅持匯率政策的連續性,保持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在較窄區間內波動。盡管1998年以來,人民幣對美元名義匯率水平基本不變,但貿易順差的局面卻一直未變。如表1所示,受亞洲金融危機期間我國的出口競爭國(如泰國、馬來西亞)的影響,我國的貿易順差有所下降,從1998年的434.7億美元降至2001年的225.5億美元。隨著世界經濟復蘇,再加上2002年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第一年,貿易順差開始迅速回升至303.7億美元,2003年貿易順差受“非典”影響短暫下降,2004年又回升至 2002年水平并略有提高。總之,種種跡象表明實際生活中有諸多影響外貿進出口的因素,例如內外經濟景氣、引進外資、國內改革、稅收政策的調整,這些因素在一定時期內的作用會超過匯率波動對進出口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