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今年6月1日起,新疆將對建筑裝修防火材料實行見證取樣檢驗。
自治區建設廳要求,凡是未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驗或見證取樣檢驗不合格的建筑裝修材料,嚴禁使用;各級公安消防機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建筑工程消防驗收、質量監督過程中,應查驗裝修材料見證取樣檢驗報告,對未進行見證取樣檢驗的,不予驗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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