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產品標準有兩種,所以產品出現了爭議。
由于使用的標準不同,衡量木門質量的指標也不盡相同。2006年由國家發改委頒布的《WB/T1024-2006木質門》標準,檢測項目是允許偏差、留縫限值、貼面與漆面表面外觀、含水率等,2000年由國家建設部頒布的《JG/T122-2000建筑木門、木窗》標準,檢測項目則包括含水率、浸漬剝離、表面膠合強度和沙袋撞擊等。兩個標準適用的檢測項目,除了含水率以外,基本上沒有什么相同的。這就導致了木門廠家對品質控制標準選擇的難題:到底是選擇一個標準,還是選擇兩個標準呢?
木門行業存在多個標準,讓木門企業無所適從。拋開標準選擇這一難題,單就“浸漬剝離”這一指標該不該納入質量檢測體系,業內就存在兩種聲音。一種聲音是:既然是國家權威部門頒布的標準,就應該遵守,無論是2000年還是2006年頒布的,只要沒有宣布廢除,每個標準里的各項指標都應該達標才行;另一種聲音是:“浸漬剝離”是一個過時的指標,本著與時俱進的原則,現在根本不用檢測,這一指標達標與否根本影響不了木門的使用壽命。
支持第一種聲音的木門廠家理直氣壯:21個木門品牌接受檢驗,為什么16個品牌的樣品都合格,只有5個品牌不合格呢?顯然是自己沒有把產品做好,經不起“浸漬剝離”試驗。支持第二種聲音的木門廠家也振振有詞:檢測方式是要還原使用環境的,“浸漬剝離”的檢測是把木門樣品放到攝氏幾十度的熱水中浸泡幾個小時,再放置在攝氏幾十度的高溫干燥空氣中,試驗其剝離程度,這種環境和木門的實際使用場景根本不相符,沒有什么實用價值。
各個企業說法不一,兩種聲音爭執不下,人們把目光注視到正在制定中的木門窗國家標準上。已經通過專家評審、據稱2011年初將正式出臺的木門窗國家標準中,在判別木門產品質量時,會有“浸漬剝離”這一指標嗎?
曾參與木門窗國家標準評審的原北京建筑木材廠總工程師、專家曲丕良沒有直接回答問題,他委婉地表示:“2000年建設部頒發的《JG/T122-2000建筑木門、木窗》標準是以上世紀90年代適應環境制定的,當時家庭很少裝修,居室四白落地、地面到處揚灰、環境容易受潮,現在又是地板又是墻裙,能用水泡嗎?如果家里的木門被水泡了,一定是特殊情況。
曲丕良的話外之意,已經不言而喻。某木門董事長說法進一步支持了曲丕良的觀點:“‘浸漬剝離’是以前檢測膠合板的一項指標,而現在木門使用的材料已遠遠優于膠合板,掉皮、開膠的情況很少見了。”國家人造板與木竹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主任呂斌則認為,現在的實木復合門都裝在室內,不會長時間日曬雨淋,“浸漬剝離”未必要求那么高,但“室外門在這個項目上的要求就會高一些”。
被標準折騰得不知所措的木門企業對國家標準及時出臺充滿了期待,而“浸漬剝離”是否成為檢測指標已經不太重要了。“如果國家標準對‘浸漬剝離’進行了硬性規定,我們一定遵照執行。”一位不幸被“浸漬剝離”擊中的木門老總向筆者表達了自己控制產品質量的決心以及“有標準可依”的快意。
以上兩種木門產品爭議其本質就在于標準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