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7月12日,記者從合肥市公管局獲悉,為推進全市裝配式建筑工程發展,幫助招標人更好地進行裝配式建筑項目交易,《合肥市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實施導則》正式印發。
按照新規,合肥裝配式建筑全面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建設,政府(含國有企業)投資裝配式建筑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比例達100%。鑒于各地裝配率計算標準不同,在業績設定時可以設置裝配式建筑業績,但不設置裝配率指標。
招標人應確定合理的招標時間,不得設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裝配式建筑工程實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負責制。投標人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采用聯合體形式的,鼓勵優先在裝配式建筑設計企業目錄中選擇設計單位組成聯合體。
為了倡導更多新技術的運用,招標人對采用BIM技術、新型模板技術、新型安裝技術等應用方面有要求的,可在評標辦法中設置評審指標。
此外,從事裝配式建筑構件吊裝、套筒灌漿、預埋件等關鍵崗位作業人員要按規定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這意味著以后對技術型工人的需求會提升,從業門檻也會變得更嚴。
新規提出,招標人和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加強風險管理,在招標文件、工程總承包合同中約定公平、合理的風險分擔條款。工程款按月支付比例不低于80%,主體結構完成后,支付比例不低于85%,農民工工資監管資金在裝配式建筑主體結構施工階段比例不大于15%。
裝配式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采用直接發包的方式進行分包。但以暫估價形式包含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分包時,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招標。